梅州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府办公室文件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梅州市 蕉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11:29:3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蕉府办函〔2017115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9日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广东省农业厅、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和优势条件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蕉岭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是农业山区县。全县下辖8个镇,已在县农业局备案的经济联合社共有97个、经济合作社1503个,农户4.4万户,农村人口16万人,耕地面积12.5577万亩。2016年底,全县村、组两级集体资产13224.1608万元;物业资产59.13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1629.5698万元;合同年收益235.3704万元。集体资源17.9262万亩(农用地17.7028万亩,非农用地148.9802万平方米);货币资金1403.1995万元。

  (二)优势条件。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2016年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并建立资产台账。

  二是已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地块实现动态管理。

  三是全面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2016年底我县已经全面建成县、镇、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是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夯实改革基础。通过各级财政以及各种渠道的投入,投资建设了不少村集体的各项公共设施及办公设备,如:全县已建成设施完善、人员专职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打下较为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举措,紧紧围绕农村集体资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方针,创新运行机制,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逐步在全县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二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三是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三)工作原则。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办事原则。改革方案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二是民主决策原则。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三是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充分保障村组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因地制宜原则。在统一政策、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村组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试点任务

  (一)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探索、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成员资格取得(包括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等)、保留、丧失条件和成员权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情况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配置以户为单位实行总量不变,股权以户为单位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成员户内共享股权收益。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三)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条件、顺序、标准及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作出具体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偿退出权。建立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明确和规范股份继承条件和办理程序,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遣赠的集体资产股份,可收归所在集体经经济组织所有,也可按一定规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

  (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世界寿乡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事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各村以集中开发、合作经营、入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统筹土地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或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厂房、铺面等物业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采用合资合作、出租经营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具有客家特色人文历史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合作、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

  (六)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

  一是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特点和类型,着力规范运作县、镇、村三级交易平台,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二是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出台《蕉岭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蕉岭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对普遍性、全局性以及涉及制度层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解决,完善产权流转交易运行机制,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201712月至201811月底。

  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阶段一(201712月至20184月底前)。

  ——前期准备阶段:针对本方案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镇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资金等问题,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及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分别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本方案的配套细则及具体工作计划。

  (二)阶段二(20185—9月)。

  ——启动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专家顾问到镇和村指导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措施,逐步铺开各项建设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启动实施项目。

  ——中期督查阶段: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及阶段性总结。组织督查小组,从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等方面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阶段性总结反馈报告。

  ——完善提升阶段:总结中期督查经验,完善方案细则及工作计划,继续深入镇、村指导,定期开展调研反馈,组织模拟验收和社会评议,不断完善提升。

  (三)阶段三(201810—11月底)。

  ——总结推广阶段:邀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邀请相关领导、学者,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县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民政局、妇联、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对所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村相应设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改革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县将分批次组织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农村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各镇和试点村要以村干部为重点,强化培训,确保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引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各镇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包抓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扎实推进。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县农业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发改、财政、民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把握政策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形成推动合力。

  (四)搞好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对镇村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具体指导,注重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及时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材料,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让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各镇、村的改革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好氛围。

  (五)依法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中,将加强政策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强化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镇、村结合实际予以配套,三级联动共同加大投入,建立多级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