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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11:09:3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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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201730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蕉岭县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委农办反映。

中共蕉岭县委办公室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1

蕉岭县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市有关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激发各镇村全域梯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情,经研究,决定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村庄进行奖补,结合蕉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春华书记、马兴瑞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先补、多建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通过采取群众自建、政府奖补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引导村级组织科学有序地开展村庄建设,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长期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方式,争取利用5年时间,每年推进一批新农村建设项目,把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客家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奖补的项目。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发动群众筹资筹劳的应列入奖补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将奖补类型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按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奖补以及按示范村、精品村创建进行奖补。其中,示范村、精品村必须在2018年年底之前完成创建才能纳入奖补。

1)新农村建设项目:适用于全县97个行政村范围内村巷道改造、路灯安装、民居外立面改造、农民新村等建设项目。

2)示范村、精品村创建: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申报适用于全县97个行政村。

(二)不纳入奖补的项目。

(1)投入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村道硬底化、村村通自来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污染整治、村卫生站等项目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投入专项资金建设,不纳入奖补范围。

(2)新农村建设实行四不补,即误工不补、青苗不补、让地不补、拆旧不补。

三、奖补对象:

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各类合作社及村民小组。

  四、奖补标准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 巷道改造:村巷道改造,路面宽4.5米以下,累计长度1公里以上的,按照改造资金投入总额的50%进行奖补。

2. 路灯安装:路灯安装累计长度达1公里以上的,按照6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

  3. 民居外立面改造:鼓励对村主干道集中连片居住的民居进行外立面改造,统一风格风貌,体现客家特色。建设前经县审批同意后实施的按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4. 农民新村建设:集中拆除危旧闲置房屋后整体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达10户以上,并配套村巷道硬底化、自来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娱乐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5. “三变改革推进:积极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定章程、规范运行的奖励资金5万元;成立劳务合作社,制定章程、规范运行的奖励资金2万元。

6. 拆废建绿:村民理事会动员村民积极拆除自然村(20户以上)范围内废弃不用的烂房、泥砖房、畜禽养殖栏舍、茅屋、杂物房、残垣断壁,拆除农村濒临倒塌的危房、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拆除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棚舍等违章建筑物,整理房前屋后有碍观瞻的杂物,并进行复绿,达到90%以上的,按照20万元/自然村的标准对该村民理事会进行奖励。

7. 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村按需求建设集宣传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场所的,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进行奖补,封顶资金为30万元。

(二)示范村、精品村奖补标准。

  12018年年底之前达到县示范村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奖励资金30万元

  22018年年底之前达到县精品村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行政村,奖励资金50万元

五、奖补程序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程序。

按照项目预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县级审核、资金拨付五个步骤进行。

1. 项目预审:以村民理事会为单位,召开户长代表大会,确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概算、工程规模、建设时间、筹资筹劳等内容。将会议纪录、村民代表签名、项目建设前照片、项目清单一并提交村镇项目管理小组逐级审核。镇级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同意后项目方可实施

2.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立项的须向县发改局申报立项,涉及招投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民理事会向村两委报告,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填写《蕉岭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验收表》(附件1)并将施工合同、自筹资金凭证、公示材料、建设中建设后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村镇验收小组逐级验收审批,验收审批后上报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会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县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4. 县级审核:由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将验收结果及奖补金额呈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补名单。

5. 资金拨付:奖补名单确定后由县财政统一下拨奖补款项,于一个月内划拨到镇村。

(二)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程序。

申请示范村、精品村奖补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蕉岭县镇村示范村、精品村奖补验收表》(附件2),并将村庄建设方案、规划情况、公示材料、村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及相关材料报镇验收小组验收。镇级验收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县委农办或县扶贫开发局会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县验收小组对申报村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局将验收结果及奖补金额呈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奖补名单并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中共蕉岭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一年。本方案实施前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不纳入奖补。

附件1.蕉岭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奖补验收表docx.docx

附件2.蕉岭县镇村示范村、精品村奖补验收表docx.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