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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蕉岭县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02-04 11:23:3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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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5-2-4 11:23:34
名  称:印发蕉岭县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2015〕2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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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2015〕2号

印发蕉岭县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蕉岭县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蕉岭县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2.2 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2.3 县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小组

3、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执行与监督

3.4 调查评估

3.5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4.2 落实经费保障

4.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4.4 通信与信息保障

4.5 加强执法监督

5、监督管理

5.1 培训演练

5.2 宣传教育

5.3责任追究

6、附则

7、附件

附件:1. 大气污染应急会商意见表

2. 有关名词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0〕113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号)、《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蕉岭县或已发布市级预警,且区域范围包括蕉岭的大气污染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1.4.2.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县政府成立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4.3.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注重成效。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健全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1.4.4. 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健全县政府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配合,高效开展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蕉岭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县质监局、蕉岭供电局、广州南沙(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或者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工作职责与应急工作流程,报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1.1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大气污染应急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负责将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3)县科工商务局:督促、协调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污染应急信息;配合县环境保护局制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污染源清单。

(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

开展大气污染防护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级别制订、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

(5)县公安局:会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并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对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的立案调查;做好大气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人员疏散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当地区域大气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负责保证预案执行的人力资源,组织聘请行业专家。

(8)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的分析、预测和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对排污企业的现场查处,根据情况制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

(9)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县城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各项扬尘控制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程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推进应急条件下停工停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启动时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11)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和环卫局对道路清扫、洒水工作的水资源调配。

(12)县农业局:负责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农业垃圾的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13)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大气环境保护、卫生安全防护指引、大气污染防治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相应的宣传,负责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依据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级别合理安排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14)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时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人群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常识宣传工作。

(15)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占道或者流动性经营的露天烧烤、泥头车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协调县环卫局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管理,严防垃圾露天焚烧。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预测分析,为空气监测网络提供气象数据;会同环保部门建立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会商研判大气污染趋势,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会商。

(17)县工商局:配合县环境保护局、科工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配合环保局制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污染源清单。

(18)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依法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9)县质监局:配合县环境保护局加强锅炉污染减排工作。

(20)蕉岭供电局:负责组织落实对重点排污企业的限电措施;做好电力调配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电力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21)广州南沙(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应急状况下的大气污染物减排停排工作。

2.1.2 其他单位职责

(22)县监察审计局:负责督促应急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23)在列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及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企业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有关各项应急指令。

2.2 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县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负责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组织、协调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督促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大气污染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小组

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监测预警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及气象局组成,建立空气污染实时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数据及预警预报结果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核实,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在达到预警级别时将监测结果报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2)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气象局及环境卫生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和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根据相应预警级别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3)专家会商工作组

由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负责参与预测分析,为大气污染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审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大气环境保护与卫生安全防护指引进行相应的宣传,负责预警与响应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及舆情引导。

(5)检查督导工作组

由县监察审计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启动与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对预案实施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不能落实响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问责。

(6)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质监局、蕉岭供电局等单位组成;为应急预案的落实提供人力资源、财政资金、监测与预警能力、通讯与信息等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的其他保障措施。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保证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气污染信息及时报告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气象局负责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气象局共享信息资料。

3.1.2 预警

按照环境空气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定义及蕉岭县城区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将预警等级划分为3级预警,分级如下:

(1)Ⅲ级(黄色)预警:蕉岭县城区或50%以上的镇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151—200,预测预计未来24小时内污染程度将持续或上升;

(2)Ⅱ级(橙色)预警:蕉岭县城区或50%以上的镇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201—300,预测预计未来24小时内污染程度将持续或上升;

(3)Ⅰ级(红色)预警:蕉岭县城区或50%以上的镇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3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

3.1.3 预警发布与解除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污染进行预判,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相应预警。

监测预警工作组与专家会商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潜势分析,提出响应的预警建议。在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由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发布空气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备案。

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经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降低或解除预警。

3.1.4 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

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Ⅱ级预警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针对不同的区域预警等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当各镇发生大气污染时,应当及时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向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大气污染报告后,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会商结果咨询专家组意见,形成应急响应建议后由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确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按有关程序向上报告。

3.2.2 响应启动

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建议,适时启动区域Ⅱ级或Ⅰ级响应。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响应级别加强对大气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查处,适当增加执法和巡查频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II级响应;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釆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I级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

3.2.2.1 Ⅱ级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体力消耗。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4)暂停组织老年人室外活动。

(5)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6)建议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家庭不开窗。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不燃放烟花爆竹。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持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裸露场所湿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单位)

(2)限制施工车辆的作业路线,避开居民生活区和人流集中区域,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增加道路保洁保湿频次,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以及黄标车车辆等强化执法处罚;原则上停驶1/3的公务用车(特种车及特殊情形用车除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4)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5)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6)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

县文体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3.2.2.2 I级响应措施

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参照3.2.2.1所列的健康防护措施执行外,增加以下措施:

(1)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 建议性措施

参照3.2.2.1所列的建议性措施执行。

3. 强制性措施

参照3.2.2.1所列的强制性措施执行外,增加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以及黄标车车辆等禁止上路;原则上停驶1/2的公务用车(特种车及特殊情形用车除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因工程的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可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县综合管理局、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县环卫局)

(3)水泥、有色等重污染的限排名单企业釆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釆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排放VOCs的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蕉岭供电局)

(4)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以及职业学校参照本县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5)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3.2.3 现场处置

需要现场应急处置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由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指挥官,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2.4 响应终止

大气污染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3.3 执行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定时向检查督导工作组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3.4 调查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对应急响应的过程进行评价,及时查明大气污染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大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3.5 信息公布

预警和响应期间,县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污染状况、来源成因、未来趋势、已釆取措施,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

4. 应急保障

后勤保障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保障本预案的后勤保障措施。

4.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应急力量。

4.2 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对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根据城市发展按照相应规范增加监测点位,提高监测密度,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污染前驱物监测项目。规范监测子站的建设,建立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确性。县环境保护局与县气象局加强合作,加快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空气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4.5 加强执法监督

环保、建设、城综、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5. 监督管理

5.1 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县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5.2 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5.3 责任追究

对在大气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

附件1:

大气污染应急会商意见表(模版)

(XXX年XX月XX日)

会商时间:

XXX年XX月XX日

会商主持: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XXX

会商专家:

XXX(组长)、XXX、XXX……

参会人员:

XXX、XXX、XXX、XXX……

会商内容:

1.空气质量状况和当前天气形势;

2.历史72小时天气形势、污染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指数预测;

3.污染物主要来源;

4.污染控制措施及效果;

5. ……

会商结论:

1.空气质量状况和当前天气形势;

2.未来气象条件是否有利于污染物扩散;

3.污染物主要来源;

4.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

5. ……

建 议:

1.加强污染源监管和减排措施的建议;

2.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或变更应急响应的级别;

3. ……

专家组长签名:


附件2:

有关名词解释

1.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主要是通过首要污染物来衡量空气质量,参与评价的污染物为SO2、NO2、PM10、CO、O3、PM2.5等六项,将上述指标的监测浓度按照浓度范围进行简化,变成为单一数值形式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空气污染物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要求,AQI(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的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可吸入性颗粒物)、一氧化碳(CO)、臭氧(O3)及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细颗粒物)等6个项目,这些项目是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主要项目。

3.大气污染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12)的评价方法:AQI指数越大,则当前环境空气质量越差;AQI为0~50时,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为优,AQI为51~100时,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大于100时则出现污染。使用AQI评价空气质量状况可参考下表:

大气污染评价表

指 数类 别

轻 度

污 染

中 度

污 染

重 度

污 染

严 重

污 染

指数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指数

0〜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300

>3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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