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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5-4-29 10:54:51 |
名 称:关于蕉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
文 号:蕉府办〔2015〕5号 | 主 题 词: |
蕉府办〔2015〕5号
关于蕉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医改办《关于新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名单的通知》(粤卫明电﹝2015﹞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对县府办《印发蕉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13﹞38号)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增加范围
在县妇幼保健院作为2013年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基础上,新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列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象。
二、改革任务
改革任务按县府办《印发蕉岭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蕉府办﹝2013﹞38号)要求执行。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年4月)。启动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10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县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试点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于2015年5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卫生计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组织开展综合改革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县卫生计生局要牵头会同县有关单位对综合改革工作单位进行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思路与政策,形成我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
四、落实职责
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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