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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15 08:55: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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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6-12-15 8:55:09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6〕94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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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6〕94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

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3


蕉岭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学秩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力度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相关保育教育活动的幼儿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促进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乡镇全面排查,县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素芬(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苑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

邓小强(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文清(蕉城镇党委委员)

郭裕华(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淼辉(广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涂建强(三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志荣(长潭镇人大副主席)

林 鹏(蓝坊镇组织委员)

黄麟胜(新铺镇党委委员)

张伟增(文福镇党委委员)

赖增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 峰(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刘学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广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赖仕锋(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锦坤(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建明(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谢汉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岩(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利静荣(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赖增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无证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必须及时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做好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清理,公布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并设立举报电话,审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检查各种保育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出台无证幼儿园停止办学后幼儿的分流方案,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

县综治办: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无证办学行为及场所出租者进行综合执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无证幼儿园,并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巡查和牵头整治责任。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巡查和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依照办学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检查办学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审验幼儿园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检查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对无证办学机构举办者进行处罚。对勒令停办经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申报手续规定进行指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核发卫生许可证。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幼儿园的建筑安全。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检查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情况,依法查处违规收费,没收非法所得,对场所出租者依法予以处罚。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接送幼儿车辆和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民办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做好年检工作。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加强对联合清理无证办学幼儿园行动的宣传报道。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设备、审验幼儿园消防合格证,对符合条件的尽快核发消防许可。

各镇会同各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幼儿园以及场所出租者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教职工的分流、幼儿家长稳定和财产处理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做好登记和申报工作,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2月中旬)。各镇组织开展彻底的摸底排查,针对当地无证幼儿园的分布、数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县教育局设立无证办园举报电话,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提高全社会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网络、电视、张贴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二)全面清理整治阶段(12月下旬)。全县组织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对无证幼儿园实行分类处置:

1. 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受群众欢迎的而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

2. 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限期内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无证幼儿园以及达到整改要求而不按要求申报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3.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如果继续办学,由工商和质监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对场所出租者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消防、安监和民政部门进行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在园幼儿由教育部门和乡镇就近妥善安置到规范的幼儿园入园。

(三)总结公示阶段(20171月上旬)。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清理整治的结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反馈给各有关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名单。县教育局要在201716日前将清理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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