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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09:09:5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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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6-12-28 9:09:51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6〕99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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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6〕99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镇级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残联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6


蕉岭县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列为社会公益性岗位,并纳入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省、市有关做好2016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为目标,做好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组织基础,提高和增强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选聘和管理

按照中残联关于《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切实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梅市府残工委〔20164号)文件精神,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管理工作。

(一) 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县各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实行公开选聘,择优录取。

2. 坚持户籍属地的原则。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户籍和居住地均须在本镇。

(二) 范围和方式。

全县8个镇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选聘,每镇各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

(三) 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 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和听力的三、四级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越全县镇级专职委员总数的20%)。

4. 年龄在18-50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5.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电脑操作技能的可优先考虑。

(四) 主要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镇残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残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1. 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分布、类别、状况及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 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协助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养老及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档案和电脑网络化管理工作。

3.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4. 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管理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履行康复或康复工作联络员职责。

5. 积极沟通、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6. 积极完成上级残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 选聘程序。

1. 公告。在中国蕉岭网站、县残联网站等平台发布选聘公告,各镇、村(社区)要在办公场所张贴选聘公告、公布选聘条件。

2. 报名、资格审查。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到户口所在的镇政府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领取报名表报名,并将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贴相片)原件和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与报名表一致的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照片5张交镇残联。属直系亲属的,除带关系人的残疾人证外,其余须是报名人本人证件,户口本复印件须将报名人与直系亲属残疾人两者相粘接。镇残联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将报名表和相片交县残联办公室。县残联负责审定和汇总。

3. 考试。由县残联组织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和工作业务知识及组织协调、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笔试、面试。

4. 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结果由县残联和所在镇进行组织考察。

5. 公示。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须在县政府网站、县残联网站、各镇、村(居委)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选聘结果经所在镇和县残联认定后,由县残联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上岗证,由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时选聘补缺。

(六) 培训和管理。

1. 县残联对新任的专职委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县残联发给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2. 各镇人民政府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年一聘制。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和考核合格,原则上可续订聘用合同。

3. 县残联将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各镇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对年度工作出色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表彰。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所在镇对其进行劝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观察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期内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聘期自行终止,并按照程序更换新的人选

4. 聘任期内主动辞职的,须提交其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县残联批复。

5. 各镇政府要加强对镇残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场所,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待遇

1. 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属公益性岗位,不纳入编制管理。

2. 工资待遇及来源。按不低于当地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现定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根据以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可适当性提高有关待遇。工资来源:除上级专项拨款以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残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程序,认真做好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资金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对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资金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开展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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