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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18 09:12: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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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7-1-18 9:12:16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7〕2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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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7〕2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成品油

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

蕉岭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50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工商和质监、科工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科工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撬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三、工作机构

成立蕉岭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协调科工商务管理局的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打私办、中石化蕉岭分公司、中石油蕉岭分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科工商务管理局,电话传真:7875479,邮箱:zydl003@163.com),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提出召开会议申请;落实、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进行综合反馈。日常工作由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业务股长担任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科工商务管理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证照齐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配合发改、安监等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违反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县打私办:负责打击走私成品油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成品油、车辆和其他物件的价格认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成品油、车辆和其他物件的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费用等工作。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清拆整治后场地的后续管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中石化、中石油梅州蕉岭分公司:负责本企业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石化行业自身掌握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资源,为打击治理成品油走私活动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各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镇辖区内非法销售成品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发展,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合法,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附件:

蕉岭县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举报电话

单位

举报电话

县科工商务管理局

7872627

工商质监局

7186386

交通运输局

7892923

安全监管局

7873831

环境保护局

12369

公安局

110

打私办

787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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