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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18 17:32:5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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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7-2-18 17:32:52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7〕5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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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7〕5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5

蕉岭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逐步建立运行规范有序、职责要求明确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9月开学统计数据,我县现有中小学生(不含幼儿园)人数为21730人,其中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的11714人,由家长自行接送的7047人,家长合租机动车辆接送的1218人(涉及到社会接送车辆共201辆),乘坐农村客运公交车上下学的有671人,其他出行方式的1080人。目前,所有学校、幼儿园无校车,无学校自租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

二、工作目标

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接送学生车辆工作步入政府主管、企业运营、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基本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问题,使学生坐上安全车、放心车。本方案中所提及的“接送学生车辆”,原则上均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的车辆。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蕉岭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素芬(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春妮(县府办副主任)

慧(县教育局局长)

员:邓 清(县综治办副主任)

傅学秀(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淑瑜(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达新(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黄胜松(县法制局副局长)

徐邵明(县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谢汉平(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国新(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曾艳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龙飞(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文清(蕉城镇党委委员)

黄麟胜(新铺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志荣(长潭镇人大副主席)

涂建强(三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萍珍(文福镇党委副书记)

曾子文(广福镇人大副主席)

鹏(蓝坊镇党委组织委员)

宋雪丹(南镇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71385),办公室主任由张慧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研判、实际问题的研究解决;掌握本区域内需接送学生数量,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措施;将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工作落实到村、社区,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协调综治、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等情况;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交通安全、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日常教育内容,列入学校考核制度;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劝导教育,发现非法运营车辆应及时报送县公安及交通运输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县综治办: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运管治安综合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科学调度客运资源,优化、增加农村客运的线路、班次、站点,方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生乘坐农村客运车上下学;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组织调度,指导科学布局营运线路,设置相关交通标志、停靠站点;及时排查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定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承担运送学生任务的运输企业管理,协助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营运行为。

县市场安全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列入安全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组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县财政局:负责了解和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资金支持,落实相关的补贴经费。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学生上下学安全教育的浓厚氛围。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收费进行成本测算,做好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收费监督工作,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需乘车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学生的核实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实施方案及校车车辆管理相关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指导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接送学生车辆事故的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严把接送学生车辆准入关;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经营企业或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做好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警示标识、减速标识等,定期对校园周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警校共建,免费提供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宣传资料,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整治措施。

一是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度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春、秋季开学前后要加大整治频率和力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定期对学生交通安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等开展排查、整治、打击等专项行动,并建立台账,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层层签订责任协议。教育部门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与需接送学生家长,家长与接送车辆企业或驾驶人,接送车辆企业与驾驶人等,应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增强各方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积极发动社会监督。向全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学生家长踊跃监督,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措施,从源头抓起、从细节抓起、从责任抓起、从机制抓起,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监管,确保整治到位。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设施等五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和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未履行责任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台账,形成机制。各级各部门应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当成重要工作来抓,对需接送学生数量、车辆需求情况、具体路线,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等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按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形成长效化管理体制。

(四)定期报送治理情况。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的21日前将每季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后在以上月份30日前报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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