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3-23 17:45:24 |
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蕉府办函〔2017〕14号 | 主 题 词: |
蕉府办函〔2017〕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2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工作,切实维护我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打假职责
打假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将打假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县长是我县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打假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和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等;分管副县长是打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部署、指导属地打假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系统党委副书记、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打假工作,承办上级打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兼任。
县、镇、村(居)要逐级签订“打假责任书”,将打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我县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联动,在认真抓好专项打假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和职责范围内打假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经费保障,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并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开展各类打假专项行动。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未依法履行打假职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
打假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是了解各级各部门打假工作动态、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将把打假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大案要案、打假报表、各专项打假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自评报告等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及时上报有时效性要求的各类报表、报告、总结材料以及查处的打假大案要案,并于每年的11月25日前向县打假办提交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自评报告,不得延报、漏报。
县打假办联系人:缪苑;电话7186392;传真:7186383;电子邮箱:jl_jcd@126.com。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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