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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3-24 17:06:34 |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
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蕉城镇、新铺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蕉岭县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2017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要求,积极抓好县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蕉城镇、新铺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县政府决定开展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全面完成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公共消防设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达标,全面落实农村和居委消防工作,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取得显著的火灾防控效果,年底确保完成年度整治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和整治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茂欣(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涂国青(政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赖仕锋(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彬(蕉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康文(新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龙飞(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市场安全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城综局、蕉岭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卫生计生局等职能部门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
(二)督导办公室
主 任:张茂欣(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涂国青(县政府党委副书记)
赖仕锋(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龙飞(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城综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等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各一名。
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督导蕉城镇和新铺镇开展整治工作,并结合工作进度表和验收标准,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督导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13824553119,传真:8123119。
(三)整治办公室
1. 蕉城镇整治办公室
主 任:徐伟彬(蕉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罗丽红(蕉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蕉城镇党政办、蕉城镇安监办、蕉城镇派出所、蕉城镇工商和质监所各一名负责人。
整治办公室设在蕉城镇人民政府二楼消防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县职能部门派员参与指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向县督导办公室报告。整治办公室联系人:罗丽红,联系电话:13825973543。
2. 新铺镇整治办公室
主 任:郑康文(新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谢志玉(新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浩(新铺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新铺镇党政办、新铺镇安监办、新铺镇派出所、新铺镇工商和质检所各一名负责人。
整治办公室设在新铺镇政府一楼消防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县职能部门派员参与指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向县督导办公室报告。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谢志玉,联系电话:13825979383。
四、工作重点
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完成如下整治任务:
(一)完善消火栓建设。结合蕉城镇、新铺镇实际编制消防规划,落实经费,按照每120米建设一个市政消火栓的标准,在主要街道增设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100%。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村(居委)和大型企业、超市要相应成立由数名业余消防员组成的消防队,并配备及更新消防器材。村(居委)组建的消防队由书记或主任兼任消防队长,分管生产的副主任兼任副队长,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制度要上墙张贴)。并通过定期组织兼职、义务消防员参加理论学习、战术培训及演练,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凡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三合一(生产厂房、住宿、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的责令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依法取缔;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依法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场所要由整治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四)推动农村(居委)消防工作。村(居委)确定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由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建立防火检查制度,组织居民小区、村组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并建立台帐;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和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落实每月消防宣传日、并开展相关宣传;公安派出所按照省公安厅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使用消防监督业务模块深入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等内容,深入推进“七进”消防宣传,建立消防宣传示范学校、示范居委、示范单位、示范村,并主要街道要有明显的消防广告牌、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居委)“两委”成员落实100%培训。
五、任务分工
为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现将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蕉城镇政府、新铺镇政府全面负责此次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并积极协调配合各职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二)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行业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指导整治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负责指导蕉城镇、新铺镇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指导、协助蕉城镇和新铺镇做好辖区内市政消火栓建设以及消防供水管网、消防取水点等设施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经费划拨到位。
(七)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对蕉城镇和新铺镇的学校、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四个能力”达标建设。
(八)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督促蕉城镇和新铺镇境内的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九)县工商和质监局、蕉岭供电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对在整治中被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举办的,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取缔和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十)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督促对蕉城镇和新铺镇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四个能力”达标建设。
六、工作步骤
蕉城镇专项整治工作分三年完成。第一年完成蕉城镇城西、城郊、黄田、金星、陂角等辖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第二年完成蕉城镇城东、樟坑、横岗、东山、叟乐、高畲等辖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第三年完成蕉城镇城南、城北、湖谷、龙安等辖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新铺镇专项整治工作分两年完成。第一年完成新铺镇圩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第二年完成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新铺镇和蕉城镇第一年整治自2017年3月20日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结束,分下述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全面排查整治与督查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县政府与蕉城镇政府、新铺镇政府的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蕉城镇政府与城西、城郊、黄田、金星、陂角等村(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新铺镇政府与圩镇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标语、企信通等多渠道发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和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告,切实落实责任,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6月30日)。整治办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以下情况;辖区内街道名称、位置、长度、宽度、市政消火栓数量;辖区商铺、住户情况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筑消防设施的名称、类别、投入使用年份、运行的基本状况、维护保养、检查情况;“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数量、名称、生产性质、消防安全情况;辖区内居民及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对调查收集的信息要分类归档、建立台账,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0月3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标准,蕉城镇的城西、城郊、黄田、金星、陂角等村(居)委会和对新铺镇圩镇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火灾隐患整治、农村消防工作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集中整改。督导办按各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对本系统监管的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导意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导办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铺镇和蕉城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布置,按照方案要求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新铺镇圩镇、蕉城镇的城西、城郊、黄田、金星、陂角等村(居)委会要每天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巡查,并将情况报整治办;整治办要每月开展一次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并将情况报督导办;督导办各组成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每天对本系统监管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周定期向督导办汇报情况,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工作报告。
(三)明确目标,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纳入今年年底考评内容,与直接负责人奖惩制度挂钩。各有关部门单位,新铺镇政府和蕉城镇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底摘牌销案。对于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人。
附:蕉岭县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时序表
蕉岭县蕉城镇、新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时序表
工作内容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完成 时限 |
组织部署 | 镇政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镇政府成立整治办公室,并抽调专人员负责整治工作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督办责任人每月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亲自带队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进展情况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每月底前 | |
镇政府自行组织自查验收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0月底前 | |
消防工作责任制 | 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县政府与蕉城镇政府、新铺镇政府的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蕉城镇政府与城西、城郊、黄田、金星、陂角等村(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新铺镇政府与圩镇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蕉城镇和新铺镇分别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制定镇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包括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镇政府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 镇政府制定出台适合本辖区实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依托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明确镇、村(居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网格员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
设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等保障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5月底前 | |
组织有关部门对下一级网格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研究督促整改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每月 | |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方案,并组织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4月底前 |
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以学校、工厂、“三合一”等单位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治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8月底前 | |
建立完善整治台帐,并实施“一户一档”管理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8月底前 |
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 结合新铺镇和蕉城镇实际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5月底前 |
行政村(居委)、学校、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登记造册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5月底前 | |
行政村(居委)、学校等设置公共消防器材放置点,购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6月底前 | |
镇政府按照“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经费”的标准建设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8月底前 | |
制定专(兼)职消防队各项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值勤制度、按照现役中队标准进行制定)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9月底前 | |
按照每120米设置1个市政消火栓的标准,在圩镇主要街道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并确保覆盖率和完好率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9月底前 | |
组织专职消防队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业务训练和战术训练,形成战斗力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0月底前 |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成立消防宣传、农村和居委消防工作组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教育局 | 4月底前 |
组织各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6月底前 | |
印发“一畅两会”、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宣传资料挂图,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7月底前 | |
在主要街道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行政村(居委)、学校等地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橱窗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教育局 | 9月底前 | |
在街道上和居民楼院内悬挂消防宣传横幅,不少于20条,并落实每月消防宣传工作日 | 蕉城镇、新铺镇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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