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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08:52:4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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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7-6-8 8:52:45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函〔2017〕44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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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函〔2017〕44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

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环境保护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5

  

蕉岭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蕉岭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全县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优良率≥96.00%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配合)

2.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VOCs排放调查,全面掌握辖区VOCs排放情况,建立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指导全县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建立并实施企业VOCs排放申报制度;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配合)

3.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环保、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密切合作,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5台)。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4.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全县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全县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5.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加大电厂、水泥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配合)

(二)综合整治移动源,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6.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7.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8.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深入推进黄标车技术鉴别和治理改造试点工作。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确保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467辆),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9.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45-60kPa,做好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71日必须符合国IV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10.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及与省平台联网传输数据的管理,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规范简易工况法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11.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

12.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一并审核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并抄送县环保部门;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三)综合整治面源污染,减少颗粒物产生。

13.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14.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城区范围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其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15.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16.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17.全面禁止生物质露天焚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县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县、镇、村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负责倡导文明宗教活动工作,城区范围禁焚工作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各镇辖区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四)发展绿色经济,淘汰污染产能。

18.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6%以上,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19.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比省级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强制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热电联产且热源已被利用的机组除外),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

20.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

(五)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建筑节能。

2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2.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至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3.努力发展绿色建筑节能。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提高预判能力,应对污染天气。

24.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趋势研判支撑技术方法研究和中长期大气污染过程预报技术研究,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性预报功能;强化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完善实时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25.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制定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轻度及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00)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鼓励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环卫局配合)

三、年度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

(二)强化考核问责。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单位予以严格问责。

(三)提高执法水平。

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环境监察机构要配置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四)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各镇淘汰车辆明细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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