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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9 09:03:5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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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6-9 9:03:52
名  称:关于印发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2017〕13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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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2017〕13号

关于印发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计生局反映。

中共蕉岭县委办公室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6日 

   

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广东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升县城品位、全力打造宜居环境,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为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全面、扎实、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惠民生、促和谐、强队伍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打造绿色生态的人居环境、构建特色宜居城乡为目标,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县城卫生水平,提升县城品位,力争在2018年底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县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 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城带动镇、村,整体发展。

3. 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和检查评比活动。

4.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镇、村(居)委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 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 制定县爱国卫生运动管理规范性文件。各成员单位和镇、村(居)委会要收集和整理好各类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资料。

(二)健康教育。

1. 县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县直属医院、蕉城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村(居)委、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 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 县直属医院、蕉城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站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 蕉城镇及各村(居)委、蕉城镇卫生院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 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 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并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 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 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90%

2. 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县城主次干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背街小巷保洁不低于8小时。县城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 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 卫生责任制落实,县城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 河道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 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 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 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 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4. 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 贯彻落实《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 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 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 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 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 辖区内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蕉城镇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 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 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 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 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 蕉城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 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辖村卫生。

1.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市平均水平。

2.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站,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 30%以上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 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5%

5. 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 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三、实施步骤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总体要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3月至5月)。

1. 成立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签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责任书。各单位根据各自任务职责制定本单位创卫实施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报县创卫办。

2. 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按照创卫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要求(详见附件1),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 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每年4月份为爱卫活动月,每月每周五下午为周末卫生活动日)。各单位在爱卫活动月期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和力量尽力解决社会性卫生问题;在周末卫生日期间组织本辖区的干部、群众或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村(居)委或办公楼、家属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垃圾杂草,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5月至20181月)。

各相关单位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的要求(详见附件2),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各项指标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

(三)第三阶段:申报迎检阶段(20182月至201812月)。

1. 自查评估阶段(20182月)

县创卫办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全县自查并做好自查工作总结,于2月底前向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书面申请材料。

2. 迎接市考核阶段(20183月至20186月)

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爱卫会组织的暗访、调研、考核。根据市爱卫会的暗访、调研、考核评价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确保两个月内全面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

3. 迎接省考核阶段(20187月至201812月)

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暗访、调研、考核验收。根据省爱卫会的调研、暗访评价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的资料档案整理及迎接省爱卫会(国家卫生县城评审工作已下放至省级爱卫会)组织的考核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彩波(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林文建(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素芬(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丘文慈(县府办主任)

涂永平(县委办副主任)

陈春妮(县府办副主任)

翁振飞(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李 最(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煌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黄苑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汤媚萍(县妇联主席)

张政发(团县委书记)

徐伟彬(蕉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汤东康(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涂涤江(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谢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罗威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赖天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丽丽(县农业局局长)

徐永岭(县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志权(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慧(县教育局局长)

刘红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古剑清(县市场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碧华(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古育辉(县水务局局长)

李郁轩(县国税局局长)

罗冬坚(县地税局局长)

张 卫(县金融局局长)

江庆昌(县法制局局长)

刘淼泰(蕉岭供电局局长)

郭雪峰(县环卫局局长)

古 霖(县气象局局长)

罗建阳(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魏军文(中国邮政集团蕉岭县分公司)

钟志勇(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钟俊峰(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赖会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王贵清(县林业局副局长)

傅学秀(县财政局副局长)

赖仕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艳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龙飞(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涂涤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国卫工作的重要决策、综合协调及全面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创国卫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于2017615日前将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创卫办(联系电话:7874174);同时于每月3号前向县创卫办报送每月创建工作安排和进展动态。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创新创建载体,突出为民办事,做到创卫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行动;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卫生宣传和卫生公益事业建设。新闻媒体要将创卫工作列入宣传报道的重点,定期开辟专题、专栏,对活动做全面宣传报道;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蕉岭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县城的浓厚气息;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卫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加强目标考核。根据《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全爱卫发〔20106号)要求,县创卫办把各项任务分解、量化、细化到各相关部门,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县创建总体部署,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订本部门、本单位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完成时限。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创卫工作分级督查制度,每季度由县领导带队组织一次督查,每月由创卫办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各部门组织一次自查。县创卫办要做好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每月通报检查评比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广播电视台要及时予以曝光。对于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创卫成功以后进行通报表彰;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影响整个创卫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内容多、标准高、投入大,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附件:1.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系列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

2. 蕉岭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分解责任单位表

3.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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