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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14 08:36:4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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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7-7-14 8:36:46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蕉府办〔2017〕17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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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2017〕17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

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

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蕉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2

    


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总部经济区项目的建设,确保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蕉城镇桃源东路以东、逢甲大道以南地段,征收涉及蕉城镇陂角、金星2个村14个村民小组,征收土地面积约305亩。

  二、目标任务

  2017531前完成土地房屋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61日起工作组全面进村入户开展征收工作,20171231日前全面完成305亩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领导,统筹稳妥解决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总部经济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杞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文龙(县府办副主任)

      肖培彬(蕉城镇党委书记)

  成 员:张永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红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傅建新(县法制局局长)

      汤自优(县民政局局长)

       威(县信访局局长)

      曾艳贞(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古远基(县司法局局长)

      徐伟彬(蕉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贵清(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曾雪芬(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剑涛(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曾剑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蕉城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城综局做好区域现状固化和二违三抢防控工作;

  3.协助国土局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前期听证工作;

  4.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征收工作;

  5.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并作初步研究;

  6.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丈量入户并做好分户档案的建档工作;

  7.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发放各种征收补偿安置款;

  9.处理信访问题。

  (二)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主要职责:

  1.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组织房屋征收群众听证会,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3.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的起草工作;

  4.房屋征收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批工作;

  5.房屋征收各阶段的公示,建立专项公示网站;

  6.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协调做好聘请法律顾问和有关行政裁定,以及法律诉讼工作;

  8.协调县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征收困难群众的低保、住房、就业、医疗救助等工作的审核、报批工作;

  9.受理群众征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房屋评估机构库的建立和管理;

  11.负责已征收土地、房屋的清杂平整拆除工作;

  12.负责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听证工作;

  3.协助做好土地纠纷的调处和初步裁定;

  4.负责做好组织征收范围放线工作;

  5.集体土地征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6.负责项目所有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核拔。

  (四)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1.监督安置房施工建设工作;

  2.指导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纠纷调处和初步裁定;

  3花木场附属设施的核算工作。

  (六)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1.红线内花木场名贵树木核算工作;

  2.红线内花木场名贵树木搬迁补偿工作。

  (七)县法制局主要职责:

  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相关协议、文件的法律把关工作。

  (八)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全力配合本次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强制征拆工作,提前介入、安排专人负责,从速从快处理相关案件;

  2为蕉城镇、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的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份额核定办理工作。

  (十)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域现状固化和二违三抢防控工作;

  2.负责征收区域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坟墓迁移工作;

  2.筹划安排征收区域内被征收的坟墓安置工作。

  (十二)县信访局主要职责:

  接受群众信访,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信访解释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司法公证等法律保障服务。

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落实责任,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多渠道向群众宣传征迁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征迁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切实担起责任,实行干部包户进行宣传动员,积极主动与被征收群众沟通,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尽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矛盾的发生。

  (二)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土地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取信于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在征迁工作中,工作组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合理利益,务必做到一碗水端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公平公正;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政策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对诉求不合理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研究解决办法,不回避、不掩饰,不得因此影响拆迁工作的整体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征收工作、拒不接受补偿、拒不交付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依法依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顺利推进整个拆迁工作。

  (三)加强人员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启动后从各责任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组,召开征拆专题培训会,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坚持把清正廉洁作为征收工作的第一操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牢固树立工作就是服务、权利就是责任的公仆意识,严格监督机制,确保补偿资金安全并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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