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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工业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1-16 11:33:3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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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办〔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蕉岭县工业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业经2019年12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蕉岭县工业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流程、精简事项、减少前置、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方式,全面梳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现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手续最少、时间最短”的目标,建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试行)适用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工业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原则上,截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需由省、市部门审批的,不纳入此时限)。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 审批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2. 审批事项:

  核准类项目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

  备案类项目包括项目备案、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登记等。按规定需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3. 审批时限:该阶段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分为两类,划拨用地17个工作日、协议用地30工作日;该阶段备案类项目8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可同步办理,政府批准供地方案的时间另计)。

  1)核准类项目。

  县发展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完成后出具)。

  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7个工作日)、用地审批(划拨类10个工作日,协议类23个工作日)。

  2)备案类项目。

  县发展改革局:建设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审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6个工作日)。

  该阶段投资企业可先行办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监理合同、质量安全措施、资金落实等资料。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 审批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规定需开展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3. 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各单位可同步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9个工作日,含批前公示,工业建设项目不再提交县规委会审议),其中方案审查或专家论证(5个工作日,在土地取得前完成)。

  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0个工作日,含报告表审批,材料窗口受理后可先行办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3个工作日)。

  县水务局: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个工作日,可在开工前完成)。

  (三)施工许可阶段

  1. 审批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2.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 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5个工作日)。

  按规定需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完成。其中:供水、供电、路通、地震安全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等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跟踪服务,确保不影响工程开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阶段

  1. 审批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2.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预验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按规定需开展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3. 审批时限: 该阶段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绘成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经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前期服务工作,在蕉华工业园、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多项评价评估核准事项,严把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关(蕉华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四、审批模式

  审批全流程实行总承诺时限制。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投资建设综合服务窗口作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入口和出口,统一受理项目申办,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将申办材料推送给本阶段其他部门,各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提交综合窗口,统一反馈给申办对象。

  五、配套措施

  (一)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各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做出行政审批;对于行政审批中附含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

  (二)实行“容缺受理”和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审批时限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对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改进绿色通道审批。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推行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或者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建服务队伍,联合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提供项目审批全程帮代办服务。在不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上予以简化,提供程序最简、时限最短、行为规范的快速审批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办事指南。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清单。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无需申请人提交。

  (二)完善信息共享。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代码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三)开展监督检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査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