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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12-02
蕉岭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0-12-11 15:59:1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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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绿化管理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破坏城市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座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绿化管理

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在城市绿地内的对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建坟的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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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绿化管理

对城市绿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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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化管理

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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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化管理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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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绿化管理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化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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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化管理

对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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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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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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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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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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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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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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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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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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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未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未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未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未将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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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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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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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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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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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未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在重建、补建或提供替代设施前,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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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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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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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未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未将餐饮垃圾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按时收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处置设施、垃圾运输线路未避开水源保护区;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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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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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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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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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市政公用管理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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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市政公用管理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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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市政公用管理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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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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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市政公用管理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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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市政公用管理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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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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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市政公用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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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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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市政公用管理

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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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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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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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未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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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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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市政公用管理

对竣工的燃气工程项目,未经依法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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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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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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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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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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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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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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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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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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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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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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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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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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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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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市政公用管理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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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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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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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市政公用管理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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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市政公用管理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即擅自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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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按规定备案;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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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市政公用管理

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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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出卖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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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生产的或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聘用无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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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市政公用管理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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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市政公用管理

对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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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市政公用管理

对无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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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市政公用管理

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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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市政公用管理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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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市政公用管理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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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市政公用管理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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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市政公用管理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供水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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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市政公用管理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未按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订图纸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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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市政公用管理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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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市政公用管理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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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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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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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市政公用管理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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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市政公用管理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在户外广告设施上公示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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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市政公用管理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立即进行维修或拆除;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户外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及时更新维护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63

市政公用管理

对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予以拆除或更新;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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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市政公用管理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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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市政公用管理

对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开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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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市政公用管理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
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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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市政公用管理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
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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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市政公用管理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径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
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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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市政公用管理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未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城市桥梁产权人、委托管理人对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对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未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城市桥梁产权人、委托管理人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产权人、委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提出处理意见;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限期排除危险;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在危险排除之前予以使用或转让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
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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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市政公用管理

对建设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政处罚

事项类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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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市政公用管理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未经批准即实施;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未按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未按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
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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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违法建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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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违法建设

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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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物业管理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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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市政公用管理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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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物业管理

对个人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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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市政公用管理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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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市政公用管理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7186892;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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