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检查站联合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现场查获卷烟1161条,其中:芙蓉王(硬哈萨克坦专供国警)100条、玉溪(92mm硬扁限量版专供出口)50条、云烟(软珍品JY)500条、云烟(硬印象专供出口)10条、玉溪(硬授权版)250条、黄鹤楼(软蓝塞舌尔版)250条、阿里山(硬景泰典蓝国际版)1条,市场标值19.88万元。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韩XX从广东普宁个体户店中购买卷烟7个品种,共计1161条,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豫N/GQ160号小型客车,准备运往河南夏邑销售牟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无证运输卷烟,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