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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12-31
“两建”工作简报〔2015〕第19期--我县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成效较好
时间:2015-10-19 11:07:4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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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从2014年1月1日铺开商事制度改革,至目前,全县商事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后续监管得以不断加强,改革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市场活力不断释放。通过实施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改革商事登记审批流程,放宽商事登记条件、规范商事登记服务,优化注册流程、减少企业创业成本等举措,“宽入”与“严管”相结合,促使群众创业热情高涨,不断激发了振兴发展的市场动力和活力。至今年10月中旬,全县共登记商事主体4000多户,其中新发展2700余户,全县市场主体突破万户,达11559户。9月1日,全面实施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在当日颁发了“蕉岭县中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县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部门联动力度加大。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商改”后续监管工作,2015年3月27日,我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由钟梅芬副县长主持召开“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全面总结了前期全县“商改”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商改办还编印了《商事制度改革文件汇编》,供各相关部门操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后续监管不断加强。一是全面落实“两个清单”。落实《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两个清单”,按照省政府明确的259项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7类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后续监管体系,市场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是加大监管联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及行业监管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及时加强监管协作,提升监管合力。认真落实《梅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登记操作规范》,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三是年报工作成效良好。实施企业年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抽查监管制度等制度,着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至6月30日,全县2013年度应报年报主体8918户,已报8240户,年报率92.39%;2014年度应报年报主体10418户,已报9612户,年报率92.26%。此外,全县共有591户个体工商户、1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4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对94户企业开展了各类公示信息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