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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12-31
“两建”工作简报〔2015〕第14期--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5-08-12 11:45: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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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但是我国的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信用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造成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良莠不齐,“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及“假冒伪劣问题”等各种信用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省通过部署“两建”及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宽进严出,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促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本文就当前形势下工商部门开展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作一些思考与探索。

一、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石。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一)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诚信不仅仅是社会和民众对于企业的要求,更是自身发展壮大的首要条件,体现了企业的信用、实力和社会形象,是广大群众对于企业本身的认可。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通过引导企业信用自律,积累企业信用资产,真正让守信的企业得益,惩戒失信企业,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注重自身信用培育,形成讲信用、重信用的氛围,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是消费维权的“利器”。强化信用监管能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企业信用监管,能够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及时的解决群众的诉求。在人民群众反映最多的侵权问题上,能够也能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的特点,汇集多方面的信息,针对性地展开整治,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信用激励与惩戒的功能,通过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增加企业的失信成本,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氛围。

(三)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现代化的最重要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通过陆续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多部法规,逐步实现“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是营造和谐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平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有待提升。从开展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来看,市场主体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能力高低不一,内部管理不完善,信用理念未树立。大多数的市场主体经营者只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政府评定的信用等级不够重视,认为这对企业的发展没有多大作用。并且有一些中小型企业对于自身的商标注册情况不重视,对于企业年报制度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了解以及签订合同的随意性较大,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不强等。

(二)工商信用建设平台有待完善。工商内部业务系统中关于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数据库和系统较为落后,比如说在办理企业和个体户的年度报告时时常会出现信息丢失,无法保存,乱码等现象,而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于浏览器的版本要求较高,一些较低版本的浏览器不能够进入。从年报工作中接到的咨询电话来看,有较大部分是咨询如何进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

(三)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当前政府机关对于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不一,每个部门都有一套自己的评价体系。比如说工商、税务、法院、金融等部门的信用评价各有不同。这就导致了信用等级的冲突,或许某个企业在工商部门的信用等级是a级,但是在另一个部门的信用评价却是b级。又或者某个中小企业没有进行企业年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但是它在其他部门的评价却是a级。这种信用等级的冲突使得企业不知相信哪个,更又造成了企业对于政府评定信用等级的不重视,陷入了循环的死局。

(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当前政府机关的信用评价标准的不统一在于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由各个部门单独进行评价。但是由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每个部门都单独记录企业的信用、荣誉和失信情况。而因为没有一个互相沟通共享的网络平台,使得各个部门掌握的信息不能共享,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信息链,加大了信用监管的难度。

(五)企业失信成本较低,惩罚力度不够。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市场交易活动的数量大、变化快,市场管理、信用监管制度缺乏完善的制度,尚未能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秩序,这使得企业失信成本较低,一些企业有隙可乘。比如说一些规模小,知名度低的企业,及时企业因为失信而受到惩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很快地通过重新注册继续经营。

三、对于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树立企业信用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者是日常巡查、行政指导等多种途径向企业宣传信用意识,使市场主体能够深刻认识到企业信用对于生产经营带来的好处,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在宣传的过程中主要使企业树立契约意识。“重合同守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标杆,也是企业取得社会认可的前提。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合同帮扶指导,让市场主体经营者明白,遵守《合同法》和履行合同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树立品牌意识。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剂,提高社会认知度的名片。工商部门可以开展商标宣传活动,让市场主体经营者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树立质量意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是企业赢得社会认可的基础,也是诚信经营的体现。

(二)强化建设,完善工商信用建设平台。由上级工商部门进一步完善工商信用建设平台,科学设置功能,定期维护系统,完善工商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实现工商内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完成内外相结合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连,信息共享。可以以工商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结合质量信用信息系统、税务信用信息系统和融资信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一个综合的政府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发挥行政在信用监督与引导的主导作用,以避免当前信用评价标准不一的弊端,使得所有的企业在该体系中都有一个明确权威的信用等级,消除以往的信用等级冲突。而且在这个体系中实现了各个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了完整的企业信息链,有效地加强了对市场及广大企业的信用监管。

(三)严格惩戒,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信用是市场经济必需的前提条件,更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企业退出机制是对市场准入规制的完善,是市场逐劣机制和信用管理对于失信者的惩戒。逐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信用秩序,加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企业失信成本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可以从政府、市场、行业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约束和惩戒,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信用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自觉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