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01发布 2016-10-08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计量器具核准(含新建、复查换证、更换、封存、撤销)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省政府所属主管部门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3)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4) 省外计量校准服务机构或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同意由我省主持考核的央属单位在我省设立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
5)承担我省计量授权任务的有关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蕉岭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权责划分(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并主持考核范围包括:
1)地(市)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省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省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4)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5)省外计量校准服务机构或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同意由我省主持考核的央属单位在我省设立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
6)有关单位建立的用于承担省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授权任务的计量标准。
2.权责划分(市)
地(市)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主持考核范围包括:
(1)县(区)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地(市)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 地(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3.权责划分(县)
县(区)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主持考核范围包括:
(1)县(区)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县(区)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
四、审批条件
业务情形1 : 申请新建(变更、复查换证)计量标准考核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第七条 |
必要条件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2)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规定的环境条件为温度(20±5)℃,相对湿度≤85%,环境压力(大气压力) 3)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或注册计量师; 4)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示例: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重复性测量:重复性实验记录在同一条件下,示值误差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5.3的要求稳定性测量:稳定性试验考评记录随时间及试验条件变化,示值误差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5.3的要求;指针偏转平稳性符合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5.6的要求。 6)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目录查询网址:http://www.bz360.org/);计量标准器应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合格; 示例: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 7)计量标准器:精密压力表,其主要配套设备应按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7.1.2的规定配套。计量标准器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 示例: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现行有效的压力表检定规程: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无 |
业务情形2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
设立依据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
必要条件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暂时封存或撤销的,符合以下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申请材料齐全。 |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无 |
五、申请材料
申请书格式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业务情形1 :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1)通过窗口提交的: ——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考核单位意见”页(即申请书最后一页)。 3)通过网上提交的应在线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0 | 1 | 纸质 |
《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 | 必须是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不需提交的可不提交)。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1 | 0 | 纸质 |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 必须是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不需提交的可不提交)。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1 | 0 | 纸质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1)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2)申请复查换证的,应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1 | 0 | 纸质 |
计量检定人员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 指持有本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0 | 1 | 纸质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1)通过窗口提交的: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 |
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 | 1)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文件 2)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 3)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业务情形2 : 申请复查换证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1)通过窗口提交的: ——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考核单位意见”页(即申请书最后一页)。 3)通过网上提交的应在线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1)申请复查换证时才需提供。 2)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1)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2)申请复查换证的,应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1 | 0 | 纸质 |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 必须是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不需提交的可不提交)。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1 | 0 | 纸质 |
《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 | 必须是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不需提交的可不提交)。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1 | 0 | 纸质 |
计量检定人员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 指持有本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0 | 1 | 纸质 |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 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交。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评通知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 0 | 1 | 纸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1)通过窗口提交的: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 | 1)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文件 2)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 3)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业务情形3 : 申请标准更换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 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曾更换过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情况,同时《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更换后填写。 | 2 | 0 | 纸质/电子化 |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 直接提交给实施机关 | 1 | 0 | 纸质 |
《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 | 直接提交给实施机关 | 1 | 0 | 纸质 |
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 直接提交给实施机关 | 0 | 1 | 纸质 |
业务情形4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 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曾封存或撤销计量标准的情况。 | 2 | 0 | 纸质/电子化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直接提交给实施机关 | 1 | 0 | 纸质 |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证书样本见附录A), 证件有效期4年。 应当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半年前提出复查换证的申请。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5 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理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考评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理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考评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 | 审查、证件制作与送达 |
缴费地点 |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缴费时间 | 周一至周四8:30-11:30,14:30-17:00;周五8:30-11:30,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收费项目1 | 项目名称 | 计量标准考核费 | ||
收费主体 |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收费性质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收费标准 | 省级新建计量标准每项600元,复查换证每项300元;市级新建计量标准每项300元,复查换证每项150元;县级新建计量标准每项150元,复查换证每项75元。 | |||
收费减免情形 | 企业免收费(依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 | |||
收费依据 | 依据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 |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本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并可下载、获取。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按表1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计量器具核准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计量器具核准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及《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4)审查方式确定。本行政许可采用现场考评和审批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3.审查
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现场考评包括书面和实地核查,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考评任务。实施机关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与被考核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备案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的,应当自行组织考核,如果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可由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呈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考评的组织与实施要符合JJF 1033-2008 第5.3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书面和实地核查的内容和要求等的规范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JJF 1033-2008 第6章的相关规定。
考评的组织
实施机关应指定1名审查人,负责组织本次考评工作的实施。
审查人应根据考评项目的内容,聘用本行政区内的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考评员所取得资格证上的考评项目应与本次考评项目一致。每项计量标准器可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若现场考评的考评员为2名或2名以上时,承担考评的单位应组成考评组,并指定考评组组长;若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组织考核的实施机关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员应根据JJF1033中规定的要求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考评任务。
2)考评程序的确定
计量标准的考评包括书面和实地核查。
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应先进行书面核查,若基本符合条件,再进行实地核查。
复查计量标准的考评通常采用书面核查判断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若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或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核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安排实地核查;若多项计量标准同时进行复查考核,在书面核查的基础上,可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的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六个环节。审查人根据JJF1033-2008 6.2.2的要求组织现场考评。
3)考评的实施
a)书面核查。书面核查的规定和要求包括: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表》中带“△”的项目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
——核查时限。考评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核查。
——核查内容。书面核查的内容参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表》中带“△”的项目,
其中对重点核查内容的要求见JJF 1033-2008的6.2.1.1条。
——书面核查结论的确定。考评员依据表3的内容及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核查,并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
——核查结果的处理。对新建计量标准的,书面核查结果的处理按JJF 1033-2008的6.2.1.2条执行;对复查计量标准的,书面核查结果的处理按JJF 1033-2008的6.2.1.3条执行。
b)现场核查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应组织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考评,并监督考评过程,确保现场考评以实验和提问作为考核重点。
——现场核查时限。时间一般为1-2天。
1) ——现场核查规则。进行实地核查时,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和确认。考评内容仅限于审批条件所要求的范围。实地核查的程序、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见JJF 1033-2008的第6章。
2) ——实地核查准备。实施机关应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聘请考评员并确保其熟悉和了解考评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准备好实地核查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以及实地核查所需文书。
3) ——实地核查的实施。考评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出示表明身份的证, 件,实地核查的过程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六个环节。核查过程应制作实地核查笔录。全部内容核查完成后,考评员应将现场考评笔录提请申请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考评员和申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字。申请人拒绝签字的,考评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如果《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送达无效且无法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在考评笔录中签署考评意见;对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考评员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考评事宜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或中止审批。
4) ——实地核查结论的确定。经考评,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考评员应作出符合的结论;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考评员应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整改内容和复查时间。考评员应将考评结论告知申请人。
c)整改。在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结束后,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计量标准,审查人应向申请人出具《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并要求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考评员应当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确认。
d)考评结果的处理。考评结束后,考评员在现场考评时应当正确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实施机关对考评结果的处理按 JJF 1033-2008的第6.4条的规定执行。
4.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要求及程序:
a) 审核要求:
——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满足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
——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填写正确
——考评合格,有持证考评员的签字;
——考评单位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审核程序。《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核(审查依据为书面审查量化表)符合要求后,制作《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并说明理由,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决定
1)决定的权限。经书面审查或完成现场考评的,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每种情况具体的判断准则为:
a)审批通过。主持考核的实施机关应对考评组上报的《计量标准器具考核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通过审批:
——考评合格,考评员的签字;
——考评单位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审批不通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审批不通过。
3)决定的时限。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 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 送达机关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送达回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送达机关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d)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的,即视为送达。
4)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7.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8.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变更分两种情况,分别是计量标准器具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以及其他变更。审批流程参照上述“1-7”的流程进行办理。
1)计量标准器具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具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更换(包括增加,下同),应当按JJF 1033-2008中7.1执行。
2)其他更换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发生除计量标准器具或主要配套设备以外的其他更换,应当按JJF 1033-2008中7.2执行。
9.复查换证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被审批人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半年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查换证的申请。其审批流程参照上述“1-7”的流程进行办理。
10.依申请撤销(或封存)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撤销即计量标准的封存或撤销。依申请撤销的审批流程参照上述“1-7”的流程进行办理。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具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申请人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申请人应当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实施机关审核。实施机关同意封存或撤销的,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人将实施机关审核后的《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报主持考核的实施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主持考核的实施机关同意封存的,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同意封存”印章;同意撤销的,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人和主持考核的实施机关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11.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
封存的计量标准需要恢复使用,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仍然处于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过了有效期则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申请恢复使用的审批流程参照上述“1-7”的流程进行。
1. 受理审核量化表: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见9.2),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审核量化表见表2.
表2 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判定标准 |
1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申请人法人证书或上级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书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或授权书加盖上级法人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1)校验原件; 2)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2. 书面核查量化表: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书面审查规定及要求:
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现场考评包括书面和实地核查,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考评任务。实施机关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与被考核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备案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的,应当自行组织考核,如果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可由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呈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考评的组织与实施要符合JJF 1033-2008 第5.3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书面和实地核查的内容和要求等的规范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JJF 1033-2008 第6章的相关规定。
1)考评的组织
实施机关应指定1名审查人,负责组织本次考评工作的实施。
审查人应根据考评项目的内容,聘用本行政区内的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考评员所取得资格证上的考评项目应与本次考评项目一致。每项计量标准器可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若现场考评的考评员为2名或2名以上时,承担考评的单位应组成考评组,并指定考评组组长;若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组织考核的实施机关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员应根据JJF1033中规定的要求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考评任务。
2)考评程序的确定
计量标准的考评包括书面和实地核查。
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应先进行书面核查,若基本符合条件,再进行实地核查。
复查计量标准的考评通常采用书面核查判断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若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或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核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安排实地核查;若多项计量标准同时进行复查考核,在书面核查的基础上,可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的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六个环节。审查人根据JJF1033-2008 6.2.2的要求组织现场考评。
3)书面核查的规定和要求包括: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表》中带“△”的项目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
——核查时限。考评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核查。
——核查内容。书面核查的内容参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表》中带“△”的项目,其中对重点核查内容的要求见JJF 1033-2008的6.2.1.1条。
——书面核查结论的确定。考评员依据表3的内容及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核查,并作出符合与不符合的结论。
——核查结果的处理。对新建计量标准的,书面核查结果的处理按JJF 1033-2008的6.2.1.2条执行;对复查计量标准的,书面核查结果的处理按JJF 1033-2008的6.2.1.3条执行。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书面审查量化表:
书面核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
1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 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2 | 计量特性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 |||||
3 |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 符合要求,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检查检定或校准证书(包括符合要求的溯源性证明文件)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且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具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
4 |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 测量范围表述正确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5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表述正确 | |||||
6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符合要求 | |||||
7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合格 | |||||
8 |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 | |||||
9 | 人员 | 每个项目有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 检查《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资质证书有效,持证项目与开展项目一致 | ||
10 | 文件集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表述清晰 | 对照计量相关术语标准及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名词术语表述符合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及其它相应的术语规范等,工作原理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1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填写满足要求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或校准机构及鉴定周期或复校间隔等栏目填写完整,符合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2 | 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填写准确 | 符合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3 |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正确 | |||||
14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合理 | 对照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 测量不确定度符合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 | |||
15 | 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方法正确,验证结果符合要求 | 对照具体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验证方法符合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6 | 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 | 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填写、更改、签名及保存等符合相应规定 | 审查检定记录文件 | 符合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7 | 原始数据真实,数据处理正确 | |||||
18 | 检定或校准证书 | 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要求 | 审查证书样板 | 符合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9 | 检定或校准证书结论正确,内容符合要求 | |||||
注:计量检定规程(包括技术规范)目录见网址:http://www.bz360.org/。 |
示例:
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
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书面核查量化表
序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对象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
11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 科学合理,完整齐全,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 计量标准器:精密压力表; 主要配套设备:高压液态压力泵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2及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第5、6、7章的要求(注:此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属于技术性规范,每一项技术要求的裁量基准均为实际数据,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且由于5-7章的内容非常多,无法在此一一列出。对其他非技术性的裁量基准,必须一一具体、明确的列出) |
12 | 计量特性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 |||||
33 |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 符合要求,计量标准器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精密压力表的检定证书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1.2的要求,精密压力表有连续、有效的检定证书 | |
44 |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 测量范围表述正确 | 计量标准履历书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测量范围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2及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第5、6、7章的要求 | |
5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表述正确 | 计量标准履历书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 ||||
6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符合要求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 ||||
7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合格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试验记录 | ||||
8 |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 ||||
99 | 人员 | 每个项目有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 检定资格证书 | 检查《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持证项目为“压力表检定”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
10 | 文件集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表述清晰 | 名词术语、公式、符号,工作原理 | 对照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8《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及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名词术语符合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8-2008《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的规定,工作原理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第4章的要求 |
11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填写满足要求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基本信息 | 对照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1)符合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或校准机构及鉴定周期或复校间隔等栏目填写完整 | ||
12 | 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填写准确 | 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公式、符号 | 符合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2及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第5、6、7章的要求 | |||
13 |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正确 | 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 提供的溯源框架图与实际使用的计量标准相符,且该计量标准能溯源至上一级或国家计量基准 | |||
114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合理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 对照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 测量不确定度符合J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 | ||
15 | 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方法正确,验证结果符合要求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方法与结果 | 对照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验证方法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7.3的要求,验证结果符合JJG 52-2013第5.1要求 | ||
16 | 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 | 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填写、更改、签名及保存等符合相应规定 | 检定记录 | 对照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记录格式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附录A要求 | |
17 | 原始数据真实,数据处理正确 | |||||
18 | 检定或校准证书 | 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要求 | 检定证书样板 | 对照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证书格式符合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附录B要求 |
3. 实地核查量化表: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地核查规定及要求:
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现场考评包括书面和实地核查,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考评任务。实施机关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与被考核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备案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的,应当自行组织考核,如果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可由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呈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考评的组织与实施要符合JJF 1033-2008 第5.3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书面和实地核查的内容和要求等的规范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JJF 1033-2008 第6章的相关规定。
1)考评的组织
实施机关应指定1名审查人,负责组织本次考评工作的实施。
审查人应根据考评项目的内容,聘用本行政区内的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考评员所取得资格证上的考评项目应与本次考评项目一致。每项计量标准器可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若现场考评的考评员为2名或2名以上时,承担考评的单位应组成考评组,并指定考评组组长;若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组织考核的实施机关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员应根据JJF1033中规定的要求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考评任务。
2)考评程序的确定
计量标准的考评包括书面和实地核查。
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应先进行书面核查,若基本符合条件,再进行实地核查。
复查计量标准的考评通常采用书面核查判断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若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或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核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安排实地核查;若多项计量标准同时进行复查考核,在书面核查的基础上,可采用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的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六个环节。审查人根据JJF1033-2008 6.2.2的要求组织现场考评。
3)实地核查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应组织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考评,并监督考评过程,确保现场考评以实验和提问作为考核重点。
——现场核查时限。时间一般为1-2天。
——现场核查规则。进行实地核查时,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和确认。考评内容仅限于审批条件所要求的范围,实地核查量化表(见表7)作为具体实施考评的依据。实地核查的程序、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见JJF 1033-2008的第6章。
——实地核查准备。实施机关应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聘请考评员并确保其熟悉和了解考评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准备好实地核查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以及实地核查所需文书。
——实地核查的实施。考评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实地核查的过程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六个环节。核查过程应制作实地核查笔录。全部内容核查完成后,考评员应将现场考评笔录提请申请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考评员和申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字。申请人拒绝签字的,考评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如果《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送达无效且无法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在考评笔录中签署考评意见;对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考评员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考评事宜的,可申请办理延期或中止审批。
——实地核查结论的确定。经考评,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考评员应作出符合的结论; 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考评员应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整改内容和复查时间。考评员应将考评结论告知申请人。
4)整改。
在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结束后,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计量标准,审查人应向申请人出具《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并要求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考评员应当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确认。
d)考评结果的处理。考评结束后,考评员在现场考评时应当正确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实施机关对考评结果的处理按 JJF 1033-2008的第6.4条的规定执行。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地核查量化表:
实地核查量化表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要求 | 考评方法 | 裁量基准 | |
1 | 环境条件及设施 | 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 | 符合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 | |
2 | 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和湿度等进行监测和记录 | 现场检查各类设备和相应记录文件 | |||
3 | 互不相容的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 现场检查 | |||
4 | 人员 | 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 现场检查相应文件 | 任职文件及岗位职责要求明确 | |
5 | 文件集 | 文件集的管理 | 文件集的管理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1的要求,且所有文件现行有效,更新文件有记录,规定保存期限 |
6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或专家审定证明文件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2的要求 | ||
7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内容完整、有效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3的要求 | ||
8 | 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 数据真实、处理正确,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等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4的要求 | ||
9 | 检定或校准证书 | 具有检定证书样板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5的要求 | ||
10 | 管理制度 |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6的要求 | ||
11 | 测量能力 | 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操作过程规范 | 现场实验 | 每一个检定或校准项目所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操作过程符合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 | |
12 | 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 | 现场实验 | 符合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13 | 问题回答正确 | 现场提问 | 正确回答本专业基本理论、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操作技能等方面问题 | ||
注:计量检定规程(包括技术规范)目录网址:http://www.bz360.org/。 |
示例:
计量标准名称: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
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实地核查量化表
序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要求 | 考评方法 | 裁量基准 | |
11 | 环境条件及设施 | 温度、湿度、气压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 | 符合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7.1.3要求 | |
22 | 人员 | 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 现场检查相应文件 | 任职文件及岗位职责要求明确 | |
33 | 文件集 | 文件集的管理 | 文件集的管理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1的要求,且所有文件现行有效,保存期限为5年 |
44 |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 |
55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内容完整、有效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3的要求,相关主要技术指标的填写符合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的要求 | |
66 | 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 数据真实、处理正确,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等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4的要求,记录格式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附录A要求 | |
77 | 检定或校准证书 | 具有压力表检定证书样板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符合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4.5.5的要求,证书格式符合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附录B要求 | |
88 | 管理制度 |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建立并有效执行下列管理制度: 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注:上述各管理文件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包含在申请考核单位的管理体系文件中 | |
99 | 测量能力 | 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操作过程规范 | 现场实验 | 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7.3的要求 | |
110 | 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 | 现场实验 | 符合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5.1的要求 |
4. 书面审查量化表(审批审查):
审批审查办理要求:
实施机关自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要求及程序:
a) 审核要求:
——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满足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
——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填写正确;
——考评合格,有持证考评员的签字;
——考评单位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审核程序。《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要求后,制作《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并说明理由,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c) 书面审查量化表。
审批审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1 |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 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栏填写正确 | 审查《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的计量标准名称和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栏填写清晰、正确 |
2 | 考评合格 | 审查《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 考评合格,有持证考评员的签字 | |
3 | 考评单位意见明确 | 审查《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 考评单位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理流程
十、咨询、及审批进程查询
1. 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应建立咨询工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咨询工作。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实施机关提供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咨询方式。具体相关信息见附录B。相关信息通过以下网址向社会公开:http://zlj.gdmx.gov.cn/
3) 咨询回复。窗口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回复
2. 审批进程查询
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审批进程查询的方式。查询电话及查询网址:0753-2510811,http://zlj.gdmx.gov.cn/
十一、监督检查
1. 书面检查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书面监督检查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
1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 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 检定或校准 工作的需要 | 对照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的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 | 与 新建 / 复查换证/ 变更申请后的一致 | |
2 | 计量特性符合 相应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 |||||
3 | 计量标准的 溯源性 | 符合要求,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对照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 ,检查检定或校准证书 (包括符合要求的溯源性证明文件) | |||
4 |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 测量范围表述正确 | 对照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的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 |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
5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表述正确 | |||||
6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符合要求 | |||||
7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合格 | |||||
8 |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 | |||||
9 | 人员 | 每个项目有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 检查《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资质证书有效,持证项目与开展项目一致 |
2. 实地检查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监督检查——实地核查量化表
实地监督检查量化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方法 | 裁量基准 | ||
1 | 获证后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 1 )检查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定期依据相关要求对仪器的重复性、稳定性进行测试并进行记录 2 )仪器是否有更换,有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依据相应的规程或技术规范进行再次检定及校准 | 现场核对 | 1 )现场核对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正常运行,且定期依据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相应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复性、稳定性测试并有记录。 2 )对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的: ——现场核对更换的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与以前核准的记录是否发现变化 ——现场核查更换的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是否符合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检定要求,包括检定范围、不确定度等。 ——更换的后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否有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 ||
2 | 环境条件及设施 | 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 | 符合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 ||
3 | 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和湿度等进行监测和记录 | 现场检查各类设备和相应记录文件 | 具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对温度和湿度等进行检测和记录 | |||
4 | 互不相容的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 现场检查 | 依据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了有效隔离,无互相影响的情况 | |||
5 | 人员 | 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及两名以上检定或校准人员 | 现场检查 | 有能够旅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及两名以上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核查相应的任职文件及资格证书 | ||
6 | 文件集 | 文件集的管理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是否依照已有的文件集管理制度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 ||
7 | 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 现场审查有关技术文件 | 使用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是否是现行有效的 | |||
8 | 管理制度 | 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现场检查有关文件 | 1 )现行的管理制度是否适合当前的计量检定业务的现状 2 )是否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文件集进行更新并及时保存 | ||
9 | 测 量能力 | 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操作过程规范 | 现场实验 | 每一个检定或校准项目所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操作过程符合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 | ||
10 | 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 | 现场实验 | 检定或校准的结果与已知的参考值之差符合有关要求 | |||
注:计量检定规程(包括技术规范)目录网址:http://www.bz360.org/。 |
3.投诉举报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
实施机关应建立健全对从事标准计量器具核准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的地址、电话、网址,落实受理或者处理的责任人员。
实施机关在接到申请人被投诉举报后,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实施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实施机关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实施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3)应允许投诉人、举报人要求查阅处理结果。
4.诚信档案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监督检查——诚信档案
实施机关对申请本行政审批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对建立诚信档案的规定和要求包括:
1)实施机关应以被审批人的基本信息、审批公告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等为基础,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
2)实施机关应明确诚信信息的具体内容,建立诚信信息的征集与更新、发布与管理等基本制度。并应用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实施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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