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的决定
蕉府〔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的决定》(梅市府〔2017〕1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7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三批).xls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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