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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5 11:41:09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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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8211号),结合我省今年自然灾害发生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实际情况,为做好2018-2019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暴雨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8月中旬到9月中旬,就先后遭遇了四严重自然灾害,尤其是强台风“山竹”致使全省大部分地区受灾,沿海地区“强风、暴潮、巨浪”灾情严重。由于灾害发生范围广,影响人口多,灾害损失大,部分区域重复受灾,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粤北山区易受北方寒潮影响,御寒保暖工作要求较高,需要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冬春救助工作历来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政治自觉,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本着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早筹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任务,扎实有序地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二、精密组织实施,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将冬春救助工作任务部署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调查了解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逐村逐户统计调查,区分群众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群众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以户为单位规范填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加强与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会商,科学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客观反映因灾困难群众的冬春救助需求,合理制定安排救助工作任务。二是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严格实施责任分工,将冬春救助工作职责明确到位。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将冬春救助工作的任务目标、对象范围、工作标准、实施措施等分阶段有重点地布置下去,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在救助工作中,要掌握“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农户受灾困难程度、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全倒户”、受灾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规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建立发放台帐,通过村务公开等形式将发放情况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使用救助资金。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将冬春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到位。冬春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人数众多,资金使用分散,各地民政部门必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本地受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已救助情况,对本地冬春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改进存在的不足,做到精准施救,从而发挥冬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冬春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各地要将冬春已救助情况于2019年6月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检查。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

各地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位,救助标准执行到位,救助款物发放到位。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来源。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尽早动手,主动作为,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尽力拓宽资金渠道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重建补助资金,努力加快工作步伐,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确保倒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二是及时做好资金申报。要提前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地方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联合财政部门向上一级民政、财政部门,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报省厅,同时将分县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有条件的地市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帐)。三是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重灾区、重灾户要研究提高冬春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施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四是要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拨付程序,尽量简化拨付手续,尽快将各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四、加强值守,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冬春期间新生灾害应对

当前我省汛期还未结束,救灾复产任务仍然繁重,各地务必未雨绸缪,统筹兼顾,既做好当前恢复重建工作,又要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生活安排,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节假日人员值班安排,有效应对冬春期间仍可能发生的新生灾害。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当地政府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主动关怀并帮助因灾困难群众解决冬春生活上的困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冬春救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关心支持冬春生活困难群众,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9月28


(联系人及电话:陈石强020-8333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