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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蕉岭县灾害信息员培训材料
时间:2018-08-22 11:26: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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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要点

1、灾害受损情况必须在灾害结束24小时内报送灾情,发生灾情原因及时间节点主要以气象、国土、地震、民政等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送的信息包括灾害种类,人、财、物的损失程度,人员转移安置、死亡情况,三张从不同角度拍摄的房屋、农作物等财物受损照片。

二、自然灾害受损补助工作要点

1. 遭受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作为自然灾害救济对象,予以办理:

1)需要紧急转移的。

2)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的。

3)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

4)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2、自然灾害受损补助必须采取户(村民小组)报、村评(民主评议、公示)、镇审、县核的程序操作;

3、工作时限:

1)申请:申请人向村(居)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民主评议、公示),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镇民政部门作出审查决定。镇民政部门在收到村(居)委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转报县民政部门。

4)作出决定:县民政部门收到镇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全倒户及严损户修复重建时间要求:上半年的必须在本年10月份之前完成,下半年的必须在春节前完成。

5、补偿标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5〕199号):

1)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资金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2)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每人每天20 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

3)因灾“全倒户”重建补助标准。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0元(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25000元)。市县“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各10000元;

4)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标准。因灾“重损户”农房修缮补助资金每户补助2000元。

5)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每个遇难(失踪)人员20000元,发给其亲属。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冬令春荒生活救助按人均15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三、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要点

把握时间节点:一是九月底进行调查摸底并报送需救助人数人员和资金需求信息;二是在上级下拨资金后,及时按照户(村民小组)报、村评(民主评议、公示)、镇审、县核的程序操作,同时要求提供个人(户主)银行账户信息。

四、城市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点

1、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组织管理、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与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储备与避难场所、志愿者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基本要素的评分要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

2、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佐证材料。

3、申报成功后第二年可以申请省福彩基金3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