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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0-08-05 11:28:4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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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本级登记的31户企业公告通知,请有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股东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说明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753-7186399。

  附:31户企业基本情况。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1户企业基本情况.docx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