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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才有带薪年假?”不要再被这些谣言给骗啦!
时间:2021-05-27 09:11:58 来源:梅州人社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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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上

经常有员工听信谣言

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今天就来辟谣啦!
职场上的这几大谣言
信了可要吃亏啊!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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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有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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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非要求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人社部曾就这个问题请示过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务院法制办答复后,于2009年发布了一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文件,文中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拿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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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来说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六种情形员工“被迫辞职”,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