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蕉人社监改令字〔2019〕1号
蕉岭县富钾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 劳动用工、工资分配
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蕉人社监字〔2019〕005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蕉人社监公告〔2019〕1号、蕉人社监公告〔2019〕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2、拖欠何建阳、刘学祥等16名劳动者工资。
现依照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蕉人社监字〔2019〕005号)、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蕉人社监公告〔2019〕1号、蕉人社监公告〔2019〕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2、2019年5月6日前支付清何建阳、刘学祥等16名劳动者工资。
你单位
应当在2019年5月6日前(10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尚友 邓嘉文联系电话:0753-7188222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