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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复退军人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时间:2017-10-25 15:50:4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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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就业创业优待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复退军人就业创业补贴优待政策申领指南公布如下:
★复退军人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复退军人成功创业(在本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初创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www.gdhrss.gov.cn/jycy网上注册个人帐号后申请,打印申请表,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蕉岭县“初创企业”认定审核表》;
6.《蕉岭县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7.《 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退军人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复退军人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3年以内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www.gdhrss.gov.cn/jycy网上注册个人帐号后申请,打印申请表,再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7.《蕉岭县“初创企业”认定审核表》;
8.《蕉岭县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9.《 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退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国家限制的行业即: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补贴标准和期限: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期限2年。
申领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4.蕉岭县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担保协议原件(三份);
5.反担保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担保书、工资银行账户(一式三份);
8.可行性调查书面报告(经办银行提供);
9.部门联审会议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核程序按省和各地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类办理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咨询联系方式:7188276
咨询联系人:曾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