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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6-11-14 17:34: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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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本文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4)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学习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的《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

二、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本门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3天,前1天为自学时间,后2天为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市直和省属驻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江南团结路9号),培训时间从5月起至年底,各单位应在8月底前将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安排可与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243651。

三、培训学习信息登记和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将继续教育学习信息直接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施教机构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四、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的途径。各单位、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由主管部门具体通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科目的培训任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学习。

3、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www.gd.lss.gov.cn)进行注册的,应尽快进行注册登记。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在年底将参加培训学习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5、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应按《条例》的规定,完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备案。加强对施教机构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加强对施教机构的日常监督,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活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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