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规定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起草的《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司法局(联系电话、传真:7881359,地址:蕉岭县蕉城镇石伯公路4号)。
附件:1.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202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宣布失效11件县政府文件、废止5件县政府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蕉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