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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蕉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 (2020-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05-13 10:40:3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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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其它有关督导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制订《蕉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2020-2030)(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xdds@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教育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2020-2030)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79878;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蕉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2020-2030)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其它有关督导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总体规划。

  一、基本情况

  蕉岭县辖8个镇、107个村(居),面积960平方公里,人口23.35万人。根据 2019-2020 学年初报数据统计,我县现有幼儿园 59所,包括公办幼儿园 19 所,民办幼儿园 40 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4 所),在园幼儿 7215 人,包括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2833 人,占比39.27%;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2713 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76.87%。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普惠性幼儿园主体地位凸显,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50%以上;力争在2026年申报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好入园”、“入好园”问题。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2020年3-5月)

  制定《蕉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规划》,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家庭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6-8月)

  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第三阶段: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2020年9月-2025年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5年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6年1月-12月)

  1月组织县级自评;4月底前报请市级初核;5月底提请省级评估;10月迎接国家督评。

  第五阶段:针对反馈意见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成果。(2027年)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发展学前教育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蕉岭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按规定布点建设;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要求等情况下,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采取改扩建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

  (二)拓宽渠道,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

  1. 建设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一是优化公办幼儿园现有资源。通过蕉城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新增180个学位;通过升级改造、扩班增容,在广福中心幼儿园新增120个学位、文福中心幼儿园新增90个学位、新铺镇中心幼儿园新增120个学位、蕉华中心幼儿园新增90个学位、长潭镇中心幼儿园新增120个学位、三圳镇中心幼儿园新增60个学位。二是加强整体闲置校园校舍的盘活和综合利用,将闲置校舍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三是探索公办幼儿园办学新方向。探索政府租用城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场所,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或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四是完善南磜幼儿园、蓝坊幼儿园管理,努力提高其在园人数。

  2. 补足配齐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月开始,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优先将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举办为公办园或采取减免租金等措施使其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非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采取减免租金等措施,将已属于普惠性民办园范畴的降低收费办成与公办园同等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较高的民办园分批分年度降低收费,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4. 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蕉岭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制定分年度任务,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 建立独立的幼儿园教师编制序列。通过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消除“有编不补”的现象。建立幼儿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制定分年度补充计划,力争到2025年,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达到1:15以上。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2. 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教师每五年培训达360学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确保无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本区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3.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管理,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 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继续分类治理。

  2. 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3.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4.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

  5. 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59号)的精神,制定《蕉岭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五年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第二轮督导评估。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园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五)科学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 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2.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以县教研室为主体,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六、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协调教育的副主任及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及各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规划

  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我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研究制定2020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责任

  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经费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五)加强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粤教督函[2017]51号)要求,综合调度、挂账督办、定期通报,组织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

  七、主要工作日程

 年份

  主要工作

2020年

  1.宣传发动,制定蕉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规划。

  2.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

  3.完成蕉城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

  4.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2021年

  1.按计划招聘录用新教师。

  2.完成柏悦华府和云景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3.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4.完成岭南院子小区配套幼儿园补建项目。

2022年

  1.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

  2.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3.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2023年

  1.班额普遍达标。

  2.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2024年

  1.落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2.组织人员摸底全县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情况,根据生活水平,建议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发放教师工资,逐年提高。

  3.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2025年

  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2.落实教师定期培训及全员轮训制度。

  3.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2026年

  组织申报,迎接验收。

2027年

  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整改,巩固普及普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