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县残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际,起草了《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789280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cl7892808@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残疾人联合会(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