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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大健康高科技产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0-17 18:54: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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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委“1+1+9”的工作部署、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立足梅州生态发展区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保持绿色发展的定力,增强绿色发展的使命,抢抓“五星争辉”机遇,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推动蕉岭县和蕉华工业园区资源互利、融合发展,实现蕉岭县、蕉华区有效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广东(梅州)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园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县结合园区实际,起草了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大健康高科技产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7319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jldys@163.com;(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5141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大健康高科技产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意见”。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大健康高科技产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委“1+1+9”的工作部署、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立足梅州生态发展区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保持绿色发展的定力,增强绿色发展的使命,抢抓五星争辉机遇,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推动蕉岭县和蕉华工业园区资源互利、融合发展,实现蕉岭县、蕉华区有效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广东(梅州)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园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推动蕉岭县和蕉华工业园区资源互利、融合发展新格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大健康高科技产业积极参与蕉华工业园区建设,引导有效资本投向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微生物研究及其应用成果推广、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积极打造广东(梅州)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园区。

二、进园项目主要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主要范围:在蕉华工业园区自建、购买或租赁产业楼宇(标准厂房)项目的准入管理,包括工业项目、总部型项目、研发型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和商贸物流项目。

(二)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和如下相关条件。

1.投资强度: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250 万元/亩;其他项目需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2.产出效益:工业项目投产后前两年平均产值不低于 100 万元/亩,投产后第三年产值不低于 200 万元/亩、纳税额不低于 10 万元/亩;其他项目需符合区相关政策规定。

3.规划设计:建设类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1.5(特殊行业另定);通用厂房建设层数在 3 层(含)以上;建筑风貌符合园区相关规定。

4.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禁止生产过程中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符合园区执行环保标准要求。

5.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6.综合能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单位能耗以内,并进行节能评估,鼓励引进能源、资源消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

三、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县、区融合发展打造广东(梅州)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大健康高科技投资项目落户园区,园区对提供信息、推动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法人实体、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项目引荐奖励(在职公职人员除外)。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完成公司注册,签订投资协议(不含框架、意向投资协议)的,在引荐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1‰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强用地保障力度

(一)企业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可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

(二)对实体企业用地实行倾斜政策。园区每年对实体经济项目用地实行重点倾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特别是对确能尽快落地的实体企业项目、增资扩产项目、进园企业在园区的再投资项目,以及发展势头良好、预期3年内能实现主管业务收入倍增的项目,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

(三)对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生、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五、加快推进园区及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积极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落实对高层次科技研发平台的奖补政策,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院士工作站,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乡贤回乡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研发机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成运行后由其引进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生产性项目,根据项目投产或运营后的年度财政贡献量地方留成部分的30%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落实好市人才新政20,引导园区企业和研究机构与省内外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大专院校以及与园区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和社会发展关联度较高的研究机构建立多种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园区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按《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发〔20175号)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对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认定政策和省人才优粤卡政策,并落实人才工作津贴、住房补贴、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蕉华工业园区打造广东(梅州)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由县财政加大科技投入,201910月起3年内每年不少于投入100万元实施一批支撑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的应用型科技项目。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激励政策,激发企业主体和社会各领域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七、推动大学生苗圃工作开展

每年在具规模、有影响力的企业中评审认定若干个人才培养与就业示范基地、若干名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被认定为人才培养与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每个10万元工作资助经费,经费从县财政中列支。

(二)被评定为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每名5000元工作资助经费,经费从县财政中列支。

(三)出台扶持政策。出台《广东(梅州)大健康高科技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大学生入驻创业苗圃区孵化期2年享受全额房租减免,零房租入驻;孵化区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减免,第二年按5/平方米收取租金,第三年起按照市场价收取。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15105万奖励;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853万元奖励;获得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531万元奖励。

八、鼓励支持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

通用厂房基本条件:每个通过厂房集中区域要在2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通用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通用厂房层数要求在3层(含3层)以上,平均容积率应大于1.8,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控制在15%以内。工业用地需求在20亩以内的企业,鼓励通过租赁工业园区内通用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20199月起,县财政连续3年安排资金,对投资企业自建通用厂房的, 给予因贷款产生的利息额的20%进行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自项目开工建设起算);对投资一次性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的企业,每平方米按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租用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的, 厂房租金补助年限为5年,第一年按100%补助。第二年至第五年,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量达到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下同)的,按厂房租金的10%给予补助;当年财政贡献量达到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按厂房租金的20%给予补助;当年财政贡献量达到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按厂房租金的30%给予补助;当年财政贡献量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厂房租金的40%给予补助。

九、附则

本措施政策由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措施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