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县残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际,起草了《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5月7日止,未收到对《蕉岭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