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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09-07
蕉岭县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综合性简报
时间:2021-09-29 10:37: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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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迅速关闭、清理一户禁养区内生猪复养户

        近日,我县收到一宗群众投诉来电内容为“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田心村民小组村民谢某,无任何环保措施,在住宅内区内养猪,污水直排,臭味难闻,严重扰民”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非重点案件)后,立即采取工作措施调查处理。

        (一)成立案件办理小组、落实包案责任制。接交办案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案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彦博副县长负责包案,由三圳镇党委、政府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谢彦博副县长要求各办理单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全面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二)迅速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关闭清理复养户。我县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取证及依法处理。经到现场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养殖户主谢某利用宅基地上的老屋改造成猪舍养殖生猪,此猪舍位于三圳镇芳心村田心村民小组,占地面积约100㎡,属禁养区范围内复养,未办理相关证照,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部分污水直排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时该猪舍存栏生猪28头(其中母猪3头,乳猪25头),属非规模化养殖户。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牵头单位三圳镇人民政府立即约见养殖户谢某,告知其复养地点位于禁养区内,责令其限期内对现有养殖生猪进行清栏并关停猪舍,且今后不得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三圳镇人民政府做好生猪清栏、养殖设施拆除和猪舍关停工作。9月28日,经三圳镇人民政府再次复查,该养殖户已完成生猪清栏工作、拆除养殖设施并关停猪舍。

        下一步,我县将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巡查,防止非法养殖反弹回潮,确保禁养区内“零养殖场”,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