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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博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显影液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时间:2020-12-28 11:28: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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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1日,蕉岭县博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蕉岭县博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显影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蕉岭县博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显影液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小组由蕉岭县博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3人及蕉岭县环保局代表1人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并核实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材料补充和整改要求,截止2020年12月28日,已全部完成,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5日

  公示地点: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

蕉岭县博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显影液项目验收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