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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自行验收公示
时间:2020-04-26 10:14:3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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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1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自主召开《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00m3/d)》水、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精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查阅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向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反映。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联系电话:石伟明  18476185923(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附件--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梅州蕉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