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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12-15 16:33:20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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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5日,我局受理了《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南部园区

梅州晨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梅州鑫源涌金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产房、办公室及利用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南部园区空地投资建设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首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用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含动力锂电池阶梯利用,不涉及各项拆除零部件的深度拆解和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设计规模为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30000辆。项目占地面积约18609m2,主要建筑物包括机动车拆解车间、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贮存间、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楼及门卫室等,劳动定员23人,年工作28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1、废气:拆解、剪切、切割、压实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有效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要求;厂区内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安全气囊引爆废气采取工作时封闭,内部加强通风的措施。制冷剂回收废气(氟利昂)规范操作,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妥善的储存措施;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入食堂屋顶排空,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蕉华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4、固体废物:钢铁、有色金属部件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玻璃、塑料、橡胶、废旧座椅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蓄电池(锂电池)暂存于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贮存间,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不可利用物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仓库,可利用部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制冷剂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仓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燃油、废油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