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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海瑜纺织品有限公司蕉岭县海瑜纺织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9-02 16:55:21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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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日,我局受理了梅州市海瑜纺织品有限公司《蕉岭县海瑜纺织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海瑜纺织品有限公司蕉岭县海瑜纺织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海瑜纺织品项目

梅州市海瑜纺织品有限公司

广东 省梅州市 蕉岭 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25号

深圳市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蕉岭县海瑜纺织品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25号。项目租用广东海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仓储区进行生产,以外购布料(服装厂制衣边角料)、原棉、纱线为原辅材料,年产棉纱5120吨(中间产物,用于生产棉纱手套)、棉纱手套16万双。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7570m2,建筑面积约1757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1、废气:开松、掏花、梳棉及纺纱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开松、掏花、梳棉及纺纱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厂房内,堆场围挡堆场棉尘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围挡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次品、废料、收集的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分拣废物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