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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宜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8-31 16:27:33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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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31日,我局受理了《梅州市蕉岭县宜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蕉岭县宜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蕉岭县宜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迁扩建项目

蕉岭县宜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10号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岭县宜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原址位于蕉岭县新浦镇油坑村大角塘龙腾旋窖水泥厂对面厂区,为进一步提升为蕉岭县及周边地区汽修行业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的服务能力,拟迁扩建至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10号厂区现有厂房。该公司原年收集、贮存、转移废矿物油5000吨项目于 2019年1月取得了原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同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厂区内设置 1栋1 层危废贮存仓库、1 栋2 层办公室(项目仅租用2层),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的种类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5个危废类别,总收集、贮存及转运规模为15375t/a。项目占地面积 2210m2,建筑面积141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2、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有组织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2)硫酸雾废气经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经过加强机械通风措施,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硫酸雾经过加强机械通风措施,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经过加强机械通风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