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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8-08 18:15:25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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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8日,我局受理了《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高四队205国道以东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址位于蕉岭县蕉城镇南门路68号,为进一步提升县疾控机构的综合应急能力,蕉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整体搬迁新建至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区高四队205国道以东。

本项目建筑物为2栋地上4层构筑物(1#综合楼、2#实验楼),设1层地下室。本项目为县级疾控中心,设有生物实验室和理化实验室,主要承担常见食品、水质、医消、公共场所等检测。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级别最高为二级,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本项目设置有PCR实验室,进行送检样品的分析检测,不获得基因产品。

项目用地面积约2526.47m2,建筑面积约 3690m2,总投资5874.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1、废气: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vocs)采用通风柜、万向罩等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理化实验室无机酸碱废气(氨)采用通风柜、万向罩等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楼顶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生物实验室内可能涉及含菌废气排放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含菌废气经过滤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排风系统并加强绿化;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加强污水站运营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站臭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预留的专用烟管引至实验楼4层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蕉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石窟河。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经高压灭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密闭收集于容器中,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或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该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经消毒确保不具有感染性后暂存于废水处理站,定期委托有该类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纯水制备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居民和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