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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蕉岭县桂岭学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7-08 17:04:46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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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桂岭学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桂岭学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

建设单位

蕉岭县桂岭学校

项目概况

蕉岭县桂岭学校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桂岭新区桃源东路。现有项目有6栋教学楼(含办公室)共60个教学班,为小学和特殊学校,学生人数约2820人,教师约100人。 改扩建项目结合原有教学楼的布局调整,改扩建后小学部师生人数不变,特殊教育学校改为初中部,新增学生人数约1500人,教师约50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综合楼(设置实验室、标本室、乐器室心理咨询室等)、地下车库及东校门等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占地面积8170m2,项目总投资6986.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实验室废气为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VOCs、氨,实验室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管理措施,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学校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制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蕉城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蕉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汇入石窟河。
4、固体废物:实验废物、实验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