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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拟对高合再生资源环保科技(蕉岭)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碳酸酯改性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2-06-09 15:56:15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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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合再生资源环保科技(蕉岭)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碳酸酯改性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合再生资源环保科技(蕉岭)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碳酸酯改性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高合再生资源环保科技(蕉岭)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高合再生资源环保科技(蕉岭)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碳酸酯改性颗粒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金城工业园区。本项目租赁蕉岭县洋臣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第5、7栋车间进行投资建设,以外购废塑料等为原辅材料,年产聚碳酸酯改性颗粒5000吨。该项目占地面积4200 m2,建筑面积42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碱雾、粉尘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活性炭+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粉尘通过密闭搅拌、加强车间通排风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质检有机废气和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排风的措施。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灌,不外排。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分拣固废、废弃包装物和废滤网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可利用废塑料由塑料制品公司回收利用;浮选及清洗底渣有价值的由相应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无价值的泥沙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喷淋塔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污泥委托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