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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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1-10-11 11:07:19 来源: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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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 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建设单位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长隆山石灰石矿场

项目概况

蕉岭县文福镇长隆山石灰石矿场弃土场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坑头村鲤鱼排山。本项目弃土场接收范围是长隆山石灰石矿场的剥离表土,堆存用地面积为246790m2,预计可容纳弃土134万立方。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道路、场区运输采取篷布遮掩、洒水抑尘等措施,场内堆存过程产生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3、废水:弃土场淋溶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4、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于本弃土场进行堆存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