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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医院烈性传染病治疗综合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06-15 09:32:1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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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人民医院烈性传染病治疗综合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蕉岭县人民医院烈性传染病治疗综合区建设项目

蕉岭县人民医院

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蕉岭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16日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蕉环审[2018]15号),目前迁建工程正在建设中,尚未运营。现拟对在建项目进行改造、扩建,主要内容为改造普通传染病楼,新建负压传染楼、3#宿舍楼。项目占地面积3024平方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总投资499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采取设置盖板密封、种植绿化措施;传染病楼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各医疗用房排风采取紫外线消毒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2、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医疗废水经在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蕉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石窟河。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