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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新铺北坑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06-05 10:27:1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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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蕉岭县新铺北坑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9-1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电子邮箱:mzjl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方法

蕉岭县新铺北坑石场(扩建)项目    

蕉岭县新铺北坑石场

蕉岭县新铺镇潘田木棉坑         

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

公 

蕉岭县新铺北坑石场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2009年10月通过蕉岭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蕉环审[2009]38号),2009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蕉环审[2009]50号)。现因矿区范围调整进行扩建,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24万吨石灰石,矿区面积为 0.131km2,矿区范围由 5 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130 米至-25 米。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1、废气:钻孔、爆破工序采取湿式钻孔、水炮泥爆破的方式,并通过加强矿区通风等措施减少开采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篷布、矿区和厂区运输道路水泥硬底化等有效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扬尘,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北坑水库,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排水沟汇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至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4、固体废物:废石和污泥回填矿井;废机油、废润滑油部分回用于矿山机械设备润滑,不能回用的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