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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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广东蜂仙子生物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12-07 16:48:07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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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7日,我局受理了《蕉岭县广东蜂仙子生物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蕉岭县广东蜂仙子生物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城镇镇山路108号,邮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3073 传真:78830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蕉岭县广东蜂仙子生物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广东蜂仙子生物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华工业园北坑办事处北坑岗(205 国道东)园区标准厂房一期综合楼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蜂产品的加工,预计年产固体蜂蜜 1500t、蜂蜜茶饮 300 万罐、蜂蜜面膜300 万盒、蜂王浆保鲜冻干产品 1000 万粒、提纯蜂胶产品 1000 万粒。本项目占地面积 3000m2,建筑面积 10964m2,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气: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处理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焯水预煮、灭菌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内置烟道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2、噪声:采取隔声、减震、降噪、合理布局等有效措施,确保东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水:生产废水(洗瓶废水、原料清洗、预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实验废水一同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汇入石窟河。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废玻璃瓶、杂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酒精桶、实验废液、实验室废弃试剂瓶)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