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初,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自主召开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水、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由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及特邀专家、梅州市坤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协助单位)、梅州市创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单位)、粤珠环保(广东)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查阅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向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反映。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联系电话:胡立伟 18126973122(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表--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pdf
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