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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直排污染环境,一养猪场主被拘留7日!
时间:2019-02-02 09:45:3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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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我们的青山绿水和美好家园,我县加大了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养猪污染的治理。近日,县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就联合查处了长潭镇麻坑村一起养猪场废水直排,污染周围环境的环保案件。

去年10月中旬,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到长潭镇麻坑村林某的养猪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养殖废水处理设施部分集污管网脱落未及时修复,造成部分废水未经沼气池处理外排,污染周围环境。同时,该猪场沼气池旁铺设一条管道且管道中间安装有控制开关,现场检查时,该管道有养殖废水外排。

环保部门立即对该养猪场进行立案调查。在依法调查取样,固定相关证据后,环保部门认定该猪场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环保部门随即向林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林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蕉岭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养猪场业主林某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后,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1月下旬,县公安局对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的林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良好的环境卫生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在此也希望广大养猪户自觉行动,主动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整治养殖污染的工作,共创洁净宜居家园。(首席记者:于涛 摄像:颂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