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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废水直排污染环境,场主被拘留8日!
时间:2017-11-27 10:14: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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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县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近年来更是加大了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养殖污染的治理。近日,县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就联合查处了广福镇铁坑村一起养猪场废水直排,污染周围环境和水质的环保案件。

今年10月7日,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广福镇政府、铁坑村委工作人员到广福镇铁坑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检查时发现,铁二小组的村民罗某伦的养猪场存在污染问题。该猪场建有猪舍4栋,其中西面两栋猪舍的废水未经沼气池处理就直接外排,另外两栋猪舍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汇入PVC管道引致200米外的小溪。罗某伦养猪废水未经沼气池处理直排的行为不仅污染周围环境,还污染水质。

环保部门立即对该养猪场进行立案调查。在依法调查取样,固定相关证据后,认定罗某伦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环保部门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养猪场业主罗某伦给予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后,县环境保护局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1月21日,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伦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罗某伦:一直以来我对养猪造成的环境污染都不够重视,也不知道触犯了法律。现在知道没有搞好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使用环保处理设施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今后我一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政府做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整改工作,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

环境卫生好不好关系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行动,提高文明素质,摈弃污染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也希望各镇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环保宣传,依法惩处污染环境行为,让保护环境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共创洁净宜居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