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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种菜养家禽,依法清理!
时间:2017-11-29 10:13: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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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县全力推动山水绿城建设,打造绿色宜居家园,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近日,为维护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县政府组织城综、国土、蕉城镇等相关部门就处置了一起占用城市道路,在县城禁养区内擅自养家禽的违法行为。

前段时间,市民王某在府前街路边,他原来的口腔诊所内圈养家禽,并违法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造成臭味熏天,影响居民周边环境卫生。街道群众反映后,县城综局、蕉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劝说王某,认真向其宣传解释有关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自行处理圈养家禽,退出占用的公共用地,清理环境卫生。执法人员还于今年8月4日发出自行整改通知书,但王某及其家人态度恶劣,不听劝告,拒不进行整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按照我县创建山水绿城清理整治“两违”工作行动的统一部署,近日,县政府组织县城综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蕉城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王某在府前街占用城市道路和养家禽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王某非法占用公共用地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对其圈养的家禽进行清理移除。

清理完后,工作人员还严格按已征用城区街道红线铺设人行地砖,把府前街原先中断的一小段行人道建设完整。现在,该路段人行道已恢复通行。

通过清理整治,既还路于民,又解决了饲养家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了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