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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拆除蕉城镇陂角村一违章建筑
时间:2016-12-09 16:52:3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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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保护城乡规划环境。12月8日上午,我县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了位于蕉城镇陂角村的一处违章建筑。一起去看看。

今年以来我县蕉城镇人民政府、县城综局等部门对蕉城镇内的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严格管控。经巡查发现,赖某在蕉城镇陂角村大路附近未取得相关准建手续,在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占地约100多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蕉城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城综局等部门已多次对其教育劝告,并于12月1日下发停止施工通知书。但当事人仍存侥幸心理,不听劝阻继续进行非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2月8日上午,蕉城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城综局、蕉城镇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将赖某位于蕉城镇陂角村大路附近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城综、国土部门告诫广大建房户,请自觉遵守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莫抱侥幸心理进行违法违章建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罗梦儿 摄像:丘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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